信息分类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16:30:00 | 文号 | 区文体旅发〔2020〕9号 |
发布机构 |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红花岗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红区应急总办发〔2020〕2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情况,现将《红花岗区旅游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1日
红花岗区旅游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遵义市红花岗区旅游局
二○二○年三月
1 总则 …………………………………………………… (1)
1.1 目的和依据……………………………………………………(1)
1.2 适用范围………………………………………………………(1)
1.3 基本原则………………………………………………………(2)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3)
2.1 组织机构………………………………………………………(3)
2.2 工作职责………………………………………………………(3)
3 预警发布……………………………………………… (4)
4 救援机制………………………………………………(4)
4.1 安全等级及分级响应…………………………(4)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6)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8)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8)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8)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9)
4.8 新闻发布………………………………………………………(9)
5 信息报告………………………………………………………(9)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10)
旅游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为迅速、有效地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安全事件,尽可能的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区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旅行社管理条例》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0)《贵州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安全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而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因水旱等气象灾害;因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突发社会暴力事件、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安全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安置。凡发生在我区的旅游安全,要成立专门的临时救援机构,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领域)的应急救援机制,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区应急局和市旅发委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旅游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文体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小组成员为区文体旅游局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区发生的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监督我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我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和警示;辖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和区安委会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辖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特殊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辖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建立健全旅游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4 救援机制
4.1 安全等级及响应
4.1.1 安全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较大(Ⅱ)、一般(Ⅲ)。
(1)重大(Ⅰ)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或暴力袭击事件。
(2)较大(Ⅱ)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伤亡的。
(3)一般(Ⅲ)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Ⅲ)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以上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响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并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2.2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区应急局和遵义市旅发委。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地区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团队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要积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和遵义市旅发委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当疫情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为确诊病例后,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照团队行程向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响应措施。
(3)在向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和遵义市旅发委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公布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在接到一般(Ⅲ)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旅发委报告。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围绕旅游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掌握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及时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安全和处置旅游突发时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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