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及习近平重要讲话等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确保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2.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将法治建设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坚持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接受监督。
(二)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梳理并公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积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重点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集成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场办结,2025年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4991件,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均达100%。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医疗服务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持续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卫生健康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问题。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执行检查标准、频次、程序,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落实涉企检查“扫码入企”机制,严格控制随意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逐利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负担。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658户次。
3.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措施,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势变化动态修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与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等协同配合,切实提高网络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权限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及执法信息平台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均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调查、执法取证、法律文书的送达过程进行全记录,目前共刻录光盘41张,同时将光盘装入各相应案卷中。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共计21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将行政执法案件录入到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和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同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随时更新行政处罚信息并公示,确保了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闭环管理制度,确保合法性审核率和报备率均达到100%。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与上位规定相冲突的文件,严格落实制定程序,加强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及时研究处理各类审查建议。编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3.强化重点领域综合监管。聚焦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专项整治。国家平台随机抽取监督单位共计47户(不包含新蒲区),目前已完成40户监督和检测,关闭5户,监督检测结果已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全区现有1195家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对其进行量化分级,结合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检查公共场所2400余户次。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单位检查35户次,出动车辆19车次,执法人员共57人次,抽检监测点样本8次。结合春秋季开学,对辖区内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302户次,检查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单位87户次,出动车辆100余车次,出动人员225人次,配合抽检34户(托育机构5户,幼儿园7户,校外培训机构5户,双随机17户)。职业卫生、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2025年,执法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6户次、消毒产品生产单位3户次、经营单位37户次、保健用品生产企业13户次、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户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15户次。按照《2025年贵州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黔卫计监督函﹝2025﹞4号)《关于清理排查保健用品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等要求,对辖区保健用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企业“一户一档”17份,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作为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区级联络员,对5家拟上市企业职业健康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核查并按要求反馈。参与市疾控组织企业座谈会1次,组织召开区级企业座谈会1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2份,完成工作简报1份。医疗卫生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专项监督,春节期间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安全风险排查专项监督,共监督检查14家医疗机构。二是民营医院监督执法检查: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压实民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市卫健局《关于印发遵义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258)、区卫健局《关于印发红花岗区2025年民营医疗机构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050)和《关于印发红花岗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150)等要求,聚焦皮肤科、医疗美容、妇科、男科、精神科等民营医疗机构乱象高发领域,重点打击虚假宣传、过度诊疗、价格欺诈等行为,针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科室名称和设置条件、医务人员资质、服务项目备案、药品器械管理、文书规范管理等依法执业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民营医疗机构204户次,查处11件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检查中发现21家现场设置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存在医疗质量安全风险的机构由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进行约谈。三是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为继续加强红花岗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市卫健局《全市2025年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5-146)要求,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医疗废物的登记、收集、运送、暂存、处置情况,有关人员相关的知识培训、职业卫生防护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药物性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共检查医疗机构368户次,其中病理性医疗废物机构5户次。查处2件医疗废物违法违规案件。四是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健局《关于印发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5-127)要求,辖区镇街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开展日常的非法行医巡查,我站通过联合开展城乡结合区域集市非法游医清理行动,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卫生协管巡查上报信息和部门移送的非法行医线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执法监督涉嫌非法行医单位50余户次,组织并开展集市非法行医检查暨普法宣传行动3次,清理非法医疗广告12幅,清理游医摊点16处,发放非法行医后果告知书9份,普法宣传覆盖群众21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及物资200份,2025年共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7件。五是开展“生命之初守护行动”监督检查工作,为推进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妇女、婴幼儿健康权益,严把助产服务“分娩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关”。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监督局2025年“生命之初守护行动”监督检查方案》要求,邀请医学专家一同对辖区助产技术服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共查助产保健机构7家。还对辖区31家实际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并对19家登记营业范围包含托育服务但实际未开展的机构进行了排查核实。六是医疗美容监管和精神卫生“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执业行为,维护良好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市卫健局《关于印发2025年遵义市医疗美容监管和精神卫生“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280)要求,对辖区医疗美容和精神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医疗美容机构11户,精神卫生机构3户。七是提升基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及服务水平行动工作,为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监局《2025年提升基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及服务水平行动方案》(黔卫计监督函〔2025〕3号)要求,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户,卫生院4户。八是处理投诉举报违法线索工作,处置12345市民热线、群众投诉和其他部门移送涉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线索共89件,所有调查结果均及时回复投诉人或相关部门,核查构成立案的17起。
4.强化依法决策支撑。持续深化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全程参与重大卫生健康改革举措、重大风险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2025年,完成案件讨论、合同审查等10余次,出具法律审查意见2份,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5.推进柔性执法与信用监管。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省市自由裁量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6.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强化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协调配合,及时依法依规移送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四)强化权力监督,确保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5年共承办建议提案7件,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出庭应诉率100%。2025年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2件已达成复议调解,1件还在复议中。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1件已开庭审理未判决,2件已在红花岗区司法局组织诉前调解,还未收到立案通知。
2.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开展了“2025年度案卷评查”,评查2023年1月至2024年的案卷共220件,评查2025年的案卷共17件。完成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一案三查工作,针对案件办理程序、卷宗内容存在的问题向业务科室一一反馈,及时纠正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升案卷质量。加强政务公开建设,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
(五)落实普法责任,营造尊法学法浓厚氛围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在日常监督和办案过程中,向管理相对人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即普法”。对执法监督对象、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本年度对监督对象开展宣传普法3场次,受益人达160人左右。
2.抓好系统内和社会面普法。依托“12•4”国家宪法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庭审旁听等活动。2025年,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执法培训12次,参训人数98人次;中心定期开展执法培训5次,参训人数150人次。庭审旁听1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矛盾、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仍需提升,“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在个别单位依然存在。
2.执法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随着监管领域拓宽和标准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专业法律人才匮乏,特别是在应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等新兴业态监管时,专业知识储备和执法能力显得力不从心。
3.普法宣传实效性有待增强。普法形式相对单一,多以发放资料、摆摊咨询等传统方式为主,利用新媒体、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创新不足,普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持续深化理论学习,筑牢法治思想根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完善常态化学法机制,重点加强对新颁布、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
2.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技能比武、案卷评查、专家指导等方式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涉企执法检查管理,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和智慧监管。
3.持续推进机制创新,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推进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化,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4.持续抓好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创新普法载体,打造“以案释法”精品案例,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加大医疗纠纷预防与化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6年2月12日
初审:李娜娜
复审:罗永清
终审:杨浩

52030202001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