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三、对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将各单位承办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并请各单位在2023年11月底前将目录事项落实情况报区司法局。
附件: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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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
需履行程序 |
组织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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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遵义市红花岗区“十四五”牛产业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红花岗区农业农村局 共同承办:区直相关部门 |
20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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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遵义市舟水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红花岗区自然资源局 共同承办: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企业服务处;舟水桥街道、南关街道。 |
20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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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红花岗区“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分局 共同承办:区直相关部门 |
20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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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红花岗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分局 共同承办:区直相关部门 |
20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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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遵义市红花岗区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 |
主办:红花岗区水务局 共同承办:区直相关部门 |
2023.08 |

52030202001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