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涉企行政检查 »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 2026
  • 05/13
  • 15:05:59
  • 来源
  • 字体
  • 分享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

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意处罚企业

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

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隐私说明| 网站年报

遵义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主办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运行管理: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5203020014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电子邮箱:hhgxxzx@163.com 邮政编码:563000 电话:0851-28433259

传真:0851-28436118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黔ICP备19013276号 52030202001026号

技术支持: 博虹科技  建议使用谷歌(谷歌、火狐、IE9+)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