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张 珏
二审:宋 涛
三审:李永凯
| 信息分类 | 产品质量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5-27 16:17:44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4月数据】
2026年4月,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投诉举报713件。其中投诉589件,占受理总数的82.61%,举报124件,占受理总数17.39%。应办结619件,已办结619件,按时办结率100%。
投诉举报的热点主要集中在餐饮和住宿、食品、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服装鞋帽、摄影服务。
【典型案例】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解一起家具消费纠纷
2026年4月28日,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消费者反映其在某商场选购茶几产品时,商家明确向其宣称所售茶几为大理石材质。消费者基于商家的材质介绍,购买该套茶几并完成交易。商品到货后,消费者开箱查验,发现实际茶几材质为微晶石,与商家宣传的大理石材质严重不符,存在货不对板、虚假宣传问题。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虚假宣传行为,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消费权益,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商家更换为正品大理石材质茶几,若无法更换则全额退还购物款项。
接诉后,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核查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详细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逐一梳理交易沟通记录、商家产品宣传说辞、商品实物材质情况等关键线索,确认商家在售前存在明确的大理石材质宣传表述,而交付实物与宣传内容不一致,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涉事商家开展调查核实,向商家普法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材质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此次材质宣传与实物不符的行为,已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积极斡旋,充分厘清双方责任,耐心疏导双方诉求与分歧,最终促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涉事商家认可自身经营过错,自愿履行退款责任,当场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购物款项35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满意,本次消费纠纷圆满化解。
在此,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家具产品时应注意:
一、不留口头承诺。购买大件家具务必索要票据、订单,将材质、规格、质保等关键信息写进单据,留存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等证据。
二、收货务必仔细核验。送货到货后当场验货,核对实物材质、款式与宣传是否一致,发现货不对板及时取证、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
一审:张 珏
二审:宋 涛
三审:李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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