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14:00: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遵红府办发〔2021〕49号 | 发布机构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精神,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需制定《红花岗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民生保障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继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进构建红花岗区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红花岗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区直关部门和各镇(街)等有关部门修改意见,收到36个单位反馈的意见,认真对《方案》讨论修改后上报区人民政府研究,于2021年12月2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红花岗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提出了一揽子救助措施,主要内容分七个方面二十二项措施。一是总体要求,提出新时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23年,全区基本建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二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任务,分别从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改革措施。三是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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