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11:10: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9号)《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环土〔202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三、形成过程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压实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为确保起草质量,组织力量对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新规律、新特点,广泛吸收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在进行了大量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省级出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面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最终综合各方面意见、意愿,制定了《红花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充分考虑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实际情况,力求做到导向明确、发动充分、措施可行、程序清楚,最大程度上保证《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共7章33条。一是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二是明确治理模式和工艺,三是明确运行维护要求,四是明确资金保障,五是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六是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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