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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调整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文字解读

  • 2024
  • 12/26
  • 1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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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26 14:41:03 文件有效性
文号 发布机构

12月24日,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调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调整通知》),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调整原因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8月份,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后,区商务局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1935商圈”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及《遵义市红花岗区“吾悦商圈”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两项决策未实际施行,因此将上述决策项目调出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制定过程

针对《遵义市红花岗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决策承办单位区交通局2024年1月启动了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区交通局法制机构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作出起草说明及依据并形成草案。同月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并草拟征求意见稿向各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2月份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等内容。经研究论证,以上决策事项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围绕全区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以发展规划、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要求,因此保留至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形成了《目录调整通知》,正式印发后对外公布。

三、目的和意义

制定出台《目录调整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必然要求,为法治红花岗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点内容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1项,为区交通局承办的《遵义市红花岗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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