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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2-13 16:42:53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发布机构 |
近期,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红花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国家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全新阶段。2024年7月,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黔府发〔2024〕9号)。2024年12月,市人民政府印发《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遵府发〔2024〕8号)。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思路
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聚焦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 PM2.5、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减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红花岗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8%,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完成市政府下达NOx和VOCs减排任务。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10个部分共26项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深入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包括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集群绿色低碳改造,开展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第三部分:积极推进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包括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和替代,加强燃煤散烧污染防治。
第四部分:持续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包括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机动车低碳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第五部分: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包括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统筹加强低空面源污染治理。
第六部分:着力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包括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
第七部分:构建完善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包括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预防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第八部分: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包括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加大重点区域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
第九部分:建立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支撑。包括落实价格与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支撑力度。
第十部分:保障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落实相应任务,全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参与保护,普及环保知识,提升意识和素养。推广大气治理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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