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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2-17 11:16:3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发布机构 |
2025年2月11日,区人民政府印发《遵义市红花岗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做如下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及意义
2016年,红花岗区编制并颁布实施了《遵义市红花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5-2020)》,经过区委区政府多年的努力,2020年红花岗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4年2月,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明确规定“创建地区应参照规划编制指南,结合建设指标,组织编制规划。规划到期后,应组织规划修编或重编。规划通过论证后,应由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进一步提升红花岗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适应国家新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示范区建设考核的要求,红花岗区委区政府组织重新编制并审议通过《遵义市红花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科学谋划和部署未来十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厚植绿色发展根基,持续巩固生态优势,以生态文明建设擘画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强区新图景。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围绕省委市委提出的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发展,在奋力打造遵义创新发展“火车头”,建设“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中贡献红花岗力量。
到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得到不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化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显著增强,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建立,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管理体系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发展,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意识普遍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位居全国领先水平,为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是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强调终身追责;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指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通报、结果公布、整改落实等结果运用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二是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绿色发展格局,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加强外来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蓝天”守护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开展“净土”保卫战,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治理,加强森林、河流湿地、河湖岸线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有效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
三是生态经济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布局,加快推动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变,加快推动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促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业化实现新跨越;推动产业生态化,全力打造“三区两带多园”的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强化坝区示范引领,强化农产品品牌引领,推进红色旅游与生态文明融合发展;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特色工业、建筑、交通运输、民用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深入推进大宗固废、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建立健全产业体系;积极谋划发展综合能源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领域节能减排和实施电能替代,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四是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红色文化,加强历史红城资源保护,打造红色旅游产品体系,发展红色培训业;倡导生活方式及消费模式绿色转型,推行绿色出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倡导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政府宣传,引导公众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开展多形式的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国土空间开发和用途管制、河湖长制管护、林地管理、坝长制等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构建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六是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结合红花岗区生态文明建设薄弱环节,提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6个重点建设工程,总投入预算约 113亿元。其中目标责任体系建设项目1个,投入10万元;生态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32个,投入24.1150亿元;生态经济体系建设项目 12 个,投入75.4683 亿元;生态文化体系建设项目9个,投入13.2863亿元;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项目2个,投入320万元,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四、《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区领导为副组长,由红花岗区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红花岗区态环境分局,红花岗区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统一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规划、管理和协调。
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任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挂钩。
三是加强资金统筹。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比重。积极争取中央、贵州省、遵义市预算内资金等专项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技术示范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构建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投入方式,政府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才、高新科技人才的引进。建立生态文明科技保障及培训体系,持续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培训。成立红花岗区生态文明建设专家智库,组建“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引进、推广
新技术,提升全区科技推广与应用,形成良好的产学研联合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参与。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主动接受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各类环保志愿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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