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14:27:42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红花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全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花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回应企业发展需求,我区结合实际,系统谋划并推动“标准地”改革试点,旨在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供地程序,提高审批效能,为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涉及“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目标要求。按照年度“标准地”出让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重点任务。一是前期准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根据项目完成拟出让“标准地”区域必备的评估。二是土地出让。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市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要求,制定符合我区工业类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指标确定后,按程序依规组织土地“招拍挂”。三是后续监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指导业主单位按照控制指标和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三)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协调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工作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措施,确保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到位。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对“标准地”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施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最新政策文件与本方案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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