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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花岗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
  • 01/19
  •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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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遵红府办发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9 10:50:00 文件有效性
文号 遵红府办发〔2021〕4号 发布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南关、忠庄、长征、舟水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工作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红花岗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月19日    

红花岗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44号)及《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黔府〔2020〕329号)精神,认真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区直各部门及各镇(办)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抓紧抓实我区重要农产品保障,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使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保护,做好“回头看”工作准备。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一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

三、工作任务

见附件责任分解表。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部署事项及省政府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成立红花岗区防止耕地“非粮化”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茂双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冉龙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轶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戴万富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其虎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应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吴  洪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润齐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杜 鹏 区林业局副局长

龙  腾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孙思明 金鼎山镇人大主席

刘洪亮 海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夏仁常 巷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顺勇 深溪镇武装部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谢 韬 忠庄街道武装部长

唐媛媛 南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樊  琨  长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发书  舟水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冉龙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轶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协调各单位,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确保我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各相关部门、镇办要强化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遵红府办发〔2021〕4号附件:红花岗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责任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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