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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土地地段等级标准的通知

  • 2021
  • 09/24
  •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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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遵红府办发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4 16:15:00 文件有效性
文号 遵红府办发〔2021〕40号 发布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7〕199号)文件精神,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已自2007年1月1日起划分为四个地段等级核定税额,其中一级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24.0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18.0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12.0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6.00元/平方米。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情,研究同意了《红花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土地地段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遵红府办发〔2021〕40号附件1:红花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土地地段等级标准.docx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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