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遵红府办发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16:15: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遵红府办发〔2021〕40号 | 发布机构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7〕199号)文件精神,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已自2007年1月1日起划分为四个地段等级核定税额,其中一级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24.0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18.0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12.0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6.00元/平方米。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情,研究同意了《红花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土地地段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遵红府办发〔2021〕40号附件1:红花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土地地段等级标准.docx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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