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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花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
  • 11/10
  • 16: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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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遵红府办发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10 16:32:46 文件有效性
文号 发布机构

深溪镇人民政府、南关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红花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第六届区人民政府第 11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10日


红花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企业用地保障和监管方式,推进工业用地 “标准地” 改革,按照《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 “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及市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 以深化 “放管服”改革为动力,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年度“标准地”出让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 “拿地即开工”。

二、重点任务

(一)前期准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 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拟出让“标准地”区域必备的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区域或单宗用地评估。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文物保护等评估事项。

(二)土地出让

在区域评估和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由发改部门牵头,统筹工科、自然资源、税务和环保等部门,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及能耗标准、容积率、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指标,制定符合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亩均产值力争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其他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指标确定后,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土地 “招拍挂”。

(三)后续监管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投资履约承诺书》。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由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住建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指导业主单位按照控制指标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竣工后1个月内向区住建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照相关标准和承诺要求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投产后,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推进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工作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措施,确保工业项目 “标准地” 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 “标准地” 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对 “标准地” 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标准地”项目建设,共同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1.工业项目 “标准地”实施流程

2.项目投资履约承诺书

3.“标准地”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表

4.“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联合验收备案表


附件1

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流程

一、前期准备。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拟出让“标准地”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区域或单宗用地评估。

二、项目申请。企业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根据产业导向确定具体指导性控制指标。

三、出让准备。确定项目地块,由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地块规划指标,拟出让“标准地”属地镇(街)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四、土地出让。由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地价评估并编制出让方案,按程序开展土地处置工作。

五、项目规划建设区直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六、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竣工后1个月内向区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由住建、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对照指导性控制指标进行联合验收。

七、达产复核。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发改、工科、自然资源、税务、环保等部门对照指导性控制指标进行联合验收。

项目投资履约承诺书

甲方(区自然资源局):                              乙方(用地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产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市关于“标准地”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此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取得土地后应立即办理项目相关开工手续,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日内开工,开工之日起      日内完成合同地块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      日内达产,建设内容达到红花岗区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万元/亩,亩均产值不得低于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得低于      万元/亩,容积率        ,能耗标准          ,环境标准           ;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用地原则上自达产复核通过之日起      年内不得通过市场或股权转让方式出租、转让或变相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三、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期达产或达产后相关指标未达到上述要求,则按以下方式处置              例:1.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

2.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土地,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单位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标准地”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表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土地位置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出让年限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验收部门

验收意见(是否通过)

区自然资源局

签章:

年   月

区生态环境分局

签章:

年   月

区住建局

签章:

年   月

“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联合验收备案表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土地位置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出让年限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指标

约定值

部门验收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签章(区发改局):

年   月

亩均产值能耗增加值


签章(区发改局、区工科局):

年   月

容积率


签章(区自然资源局):

年   月

环境标准


签章(区生态环境分局):

年   月

亩均税收


签章(区税务局):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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