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遵红府办发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16:32:46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深溪镇人民政府、南关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红花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第六届区人民政府第 11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10日
红花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企业用地保障和监管方式,推进工业用地 “标准地” 改革,按照《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 “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及市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 以深化 “放管服”改革为动力,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年度“标准地”出让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 “拿地即开工”。
二、重点任务
(一)前期准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根据项目实际, 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拟出让“标准地”区域必备的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区域或单宗用地评估。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文物保护等评估事项。
(二)土地出让
在区域评估和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由发改部门牵头,统筹工科、自然资源、税务和环保等部门,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及能耗标准、容积率、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指标,制定符合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亩均产值力争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其他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指标确定后,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土地 “招拍挂”。
(三)后续监管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投资履约承诺书》。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由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住建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指导业主单位按照控制指标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竣工后1个月内向区住建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照相关标准和承诺要求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投产后,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推进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工作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措施,确保工业项目 “标准地” 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 “标准地” 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对 “标准地” 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标准地”项目建设,共同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1.工业项目 “标准地”实施流程
2.项目投资履约承诺书
3.“标准地”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表
4.“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联合验收备案表
附件 1
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流程
一、前期准备。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拟出让“标准地”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区域或单宗用地评估。
二、项目申请。企业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根据产业导向确定具体指导性控制指标。
三、出让准备。确定项目地块,由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地块规划指标,拟出让“标准地”属地镇(街)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四、土地出让。由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地价评估并编制出让方案,按程序开展土地处置工作。
五、项目规划建设。 区直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六、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竣工后1个月内向区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由住建、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对照指导性控制指标进行联合验收。
七、达产复核。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发改、工科、自然资源、税务、环保等部门对照指导性控制指标进行联合验收。
项目投资履约承诺书
甲方(区自然资源局): 乙方(用地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产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市关于“标准地”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此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 “本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取得土地后应立即办理项目相关开工手续,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日内开工,开工之日起 日内完成合同地块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 日内达产,建设内容达到红花岗区产业规划和建设要求;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万元/亩,亩均产值不得低于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得低于 万元/亩,容积率 ,能耗标准 ,环境标准 ;
3.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用地原则上自达产复核通过之日起 年内不得通过市场或股权转让方式出租、转让或变相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三、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期达产或达产后相关指标未达到上述要求,则按以下方式处置: (例:1. 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
2. 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土地,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单位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地”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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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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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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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面积 |
出让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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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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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门 |
验收意见(是否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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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
签章:
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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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签章:
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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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签章:
年 月日 | ||
“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联合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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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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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地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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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面积 |
出让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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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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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约定值 |
部门验收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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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签章(区发改局):
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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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产值能耗增加值 |
签章(区发改局、区工科局):
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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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签章(区自然资源局):
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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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 |
签章(区生态环境分局):
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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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
签章(区税务局):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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