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遵红府发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09:50: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遵红府发〔2022〕2号 | 发布机构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工作部门:
《红花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红花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2021-2025年)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十三五”期间,红花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始终把妇女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加大统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加强部门尽职协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区妇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截至2020年底,《红花岗区“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部分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较大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社会、家庭生活中的“两个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红花岗区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妇女、流动妇女的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特殊困难妇女脱贫后仍需进一步巩固提高。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落后观念尚未完全根除,性别平等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高质量推动我区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抓住难得机遇、顶住各种挑战、拓展发展新空间的关键时期,更是推动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红花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阐明了“十四五”时期我区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政策取向,是今后五年我区妇女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是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全面做好妇女工作的重要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要充分动员凝聚起广大妇女的磅礴力量,鼓舞其志气、坚定其信心、保障其权益、推动其发展,切实让全区广大妇女参与到红花岗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的伟大奋斗征程中来。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精准施策,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增强妇女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相关法规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推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规划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城乡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努力在妇女卫生健康、教育、经济、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家庭发展、环境优化、获得法律保护等方面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主要目标: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1.3岁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局)
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安全分娩更加有保障。(区卫生健康局)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意识进一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不断提高,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区卫生健康局)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区卫生健康局)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区卫生健康局)
7.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减缓妇女心理疾病发生比例上升趋势。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升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区卫生健康局)
9.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加大健康知识普及,促进妇女健康素养提升。(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各镇、街)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积极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城乡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红花岗建设,完善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落实医保、医疗、医药、监管等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尤其是加大和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经济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投入力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区妇幼保健院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辖区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教学机构融合发展为支撑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具有本区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支持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完善区妇幼保健院与市妇幼保健院紧密型医联体合作机制。区妇幼保健院根据区域人口总量设置隔离产房、隔离分娩室和隔离儿科病房,配备负压救护车。加强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3.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针对不同时期的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加强区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全方位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妇女“两癌”检查保障项目,推动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大HPV疫苗的宣传、接种等工作力度,逐步提高适龄女性HPV疫苗的接种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诊治质量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区妇幼保健院设置青春期保健门诊,开展青春期保健服务和健康咨询指导。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到2025年,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预防和控制人工流产率上升。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做好相关防治知识的全面普及工作,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推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建设,为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提供专业技术与支撑条件。引导我区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建立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数据库,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实施妇女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心理健康,并对患有严重产前焦虑、严重产后抑郁等妇女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9.提升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扎实推进食源性疾病预防及营养健康等内容的科普行动,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支持辖区高校、医疗保健企事业单位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展营养健康宣传和产品服务开发,提供有针对性地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推动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孕妇营养门诊,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联动卫健、教育、妇联、团委等多部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鼓励区融媒体中心和辖区传媒机构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引导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积极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全民健身中心、运动健身场馆、健身步道、骑行道、城镇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农民体育健身广场、社会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镇、街)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区教育体育局)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区教育体育局)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区教育体育局)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94%及以上。(区教育体育局)
6.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区教育体育局)
7.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巩固拓展女性青壮年文盲的扫盲成果,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年。(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镇、街)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自觉融入社会性别视角。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培训内容纳入师范类院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师资培训中,增强教育工作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加大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我区中小学思政课程体系,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教学大纲,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我区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继续实施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过程的社会性别评估,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4.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提质扩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持续优化中小学校布局,重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保持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在较高水平。
5.切实提高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高中教育提质扩容,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需求。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地区女性、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我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提高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职普融通,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系统接受职业技能学习。大力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高职双高计划”和“黔匠”培养工程,积极开展应用型本科学历教育试点。鼓励职业院校、教育机构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女性农村实用人才、去产能分流女职工、就业困难妇女、女退役军人、女退役运动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扩大对我区符合要求的女性生源的招生规模。
7.巩固扩展女性青壮年文盲的扫盲成果。完善女性青壮年扫盲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扫盲对象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全区各类职业培训向残疾妇女、经济困难妇女、就业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倾斜。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妇女扫盲工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升脱盲女性的职业技能和生存发展能力。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巩固已清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扫盲成果。
8.切实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推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建设,建设学校社区教育服务共同体,推动政府、事业单位、社会企业开放共享学习场地和学习资源,推进形成终身教育学习中心网络,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继续教育水平。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加大老年教育的财政投入,增强老年教育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进一步做好终身学习配套机制,完善图书馆、成人教育等相关设施,营造终身学习的学习氛围,帮助女性终身学习意识,提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支持妇女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区人社局)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5%左右。(区人社局)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区人社局)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城乡妇女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区人社局)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区农业农村局)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相关措施,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妇女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合法权益。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和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举报、投诉和起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提升妇女非农化就业比例。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建设,以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依托当地开发区、产业园区挖掘就业岗位等多种渠道,有效确保搬迁家庭女性劳动力实现就业,促进女性失业人员再就业。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根据辖区妇女的文化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搜集和筛选出一批适合妇女再就业的培训课程,大力组织辖区内妇女开展更加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的技能培训,例如育婴师、家庭服务、厨师培训等,帮助广大的待业妇女尽快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妇女内生就业动力,完善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机制,支持妇女参与市场就业。
4.实现女性更高质量就业创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提升女性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女性自主创业。加快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大力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建立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强对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落实好进城女性农民工就业扶持政策。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为女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的就业帮扶服务,鼓励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加强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积极鼓励和动员女高校毕业生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发挥女大学生村干部等高素质人才的支撑效能。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女性科技专家、企业女性技术骨干、女性海归留学人员、女大学生等在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积极申报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典型宣传,发挥女性榜样的引领作用。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积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切实保障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
8.切实提升妇女经济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围绕增量提升和存量分配,促进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妇女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妇女群体。持续扩大就业规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女性劳动者工资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到2025年,实现农村妇女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快于同期城镇妇女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妇女收入差距。
9.切实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健全完善劳动监察体系,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伤害。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制定配套政策加快成果应用助推农村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农村改革部署,结合农村改革所需,制定各类农村土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制度建设,加快妇女确权成果应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全区通过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N”及“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方式盘活“三资”,全区42个村(居)均建立村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妇女100%加入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100%参与利益分配,加大农村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办事处)
2.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南关办)
3.开发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及相关办事处)
4.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引导各类女性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妇联)
5.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区乡村振兴局、各镇及相关办事处、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区乡村振兴局、各镇、相关办事处)
7.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发挥妇女作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区乡村振兴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各镇、相关办事处)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帮扶政策措施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对脱贫妇女加强防返贫监测,对边缘易致贫妇女加强防致贫监测,并及时开展帮扶,有效防止脱贫妇女返贫和易致贫妇女致贫;支持农村妇女就近就地就业,保障就业增收;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妇女群体不断增强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2.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实施对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动态监测,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强化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优化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为女性劳动力提供必要的就业岗位,扶持发展适合农村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
3.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后续扶持工作体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抓好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深化“五个体系”建设,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4.支持妇女深入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返乡创业女性农民工带动就业的功能,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功能;增强农村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妇女在开发乡土特色产业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阻断脱贫家庭的贫困代际传递。
5.引导妇女投身宜居宜业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深化巩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理论政策宣传和科学文化教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加大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推动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确保全区农村妇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6.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等。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建设。
7.支持妇女参与新型乡村治理建设,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妇女在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过程中的参与度、主体性。发挥妇女作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彰显出妇女“半边天”作用。
8.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加强乡村女性人才振兴培育,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引导各类女性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围绕我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重点针对坝区、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的妇女,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与农业技术培训有机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作物栽培管理、生态畜禽饲养与疫病防控等开展科学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年计划开展妇女科学素质教育与农业职业技能培训5期150人。宣传、动员妇女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年计划开展高素质农民妇女培育80人。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不断完善农村人才政策体系。鼓励社工人员、专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领导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区委组织部)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区委组织部)
3.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渐提高。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中有升。(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
4.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有一定数量,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占有合理比例(区委组织部)
5.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干部占有一定数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区政府办、区总工会)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保持一定的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中保持合理女性比例。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我区社会经济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区委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鼓励我区有关部门和高校合作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度扩大女党员的规模。鼓励各级女性积极加入共产党,提升女党员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增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成员,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吸纳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干部、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提升妇联组织在地方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中的积极功能。推动妇联组织将“妇女之家”向新领域、新阶层、新群体延伸,在各类社区楼组、社会组织、非公行业、专业市场、产业园区,以及外来务工妇女、自由职业妇女、知识女性等相对集中但还未建组织的盲区,实现有效覆盖。
主要目标:
1.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区医疗保障局)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区医疗保障局)
4.继续执行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迈上新台阶。(区人社局)
5.严格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相关待遇保障。(区人社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区民政局)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区民政局、区残联)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区民政局)
9.健全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区民政局、区妇联、各镇及相关办事处)。
策略措施:
1.落实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灵活就业女性、新就业形态从业女性参保工作,推进实现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推动落实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促进监督企业做好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和商业生育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落实妇女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和生育补贴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服务质量。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体妇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救助机制,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持续拓宽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妇女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的保障水平。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执行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依法保障妇女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落实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对用工企业社保宣传力度,促进企业及时为女职工参加失业、工伤保险,扩大妇女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严格落实省人社厅调待政策,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6.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建立满足生活困难妇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发展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建立上下贯通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推进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高社会救助基层经办能力和水平。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落实社会福利相关法规政策,加快社会福利院等设施和福利服务机构建设,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对残疾人供养、托养、照护等机构给予支持。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营造有利妇女养老的良好环境与氛围。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的护理和照料。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0.加强特殊妇女群众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为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提高社会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意识,提供心理辅导和健康咨询。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镇、街)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区委办、区政府办)
3.开发和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角色及作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爱卫运动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各镇、街)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家庭发展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我区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着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为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有效对接。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较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现教育引导和制度支撑的相互促进。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充分挖掘、传承和推广少数民族家庭家教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
5.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在推进家庭爱卫运动中,通过加强爱卫宣传引导、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加强家庭控烟力度、提高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良好家德家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6.有效促进家庭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良好家庭环境建设宣传,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络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维度。推动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查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8.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落实子女护理假等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镇、街)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健全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区委宣传部)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区委宣传部、区科协)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区生态环境分局)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区水务局)
8.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区应急管理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区融媒体中心、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力量。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男女平等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男女平等意识,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观赛等活动,引导妇女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的文明规范。引导妇女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工作。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推动区融媒体中心和辖区传媒机构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妇女形象,提高全社会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和认同,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5.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保护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和生态文化,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深入挖掘和传承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弘扬民族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村建设。深入实施中国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程。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民族民间工艺、演艺、音乐、影视、娱乐、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动传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妇女参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引导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鼓励更多妇女参与环境建设决策、管理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性别平等因素在环境建设中的融入。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管和执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和区域协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解、惩戒机制。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垃圾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规范安全处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噪声污染监管,创造宁静生活环境。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9.切实为城乡妇女饮水安全提供保障。优化完善以重点水源、引调水、输配水为骨干的水资源联合调配格局,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湖长制,推进区域供水水源互联互通、联网联调,保障多源共济、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城乡同网同质的一体化供水安全,加强智慧水务建设,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和水旱灾害防御水平。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检测和社会化服务,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力度,提高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80%。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妇女自身特长和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区人大、区司法局)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区人大)
3.提高妇女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遵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区司法局)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区司法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8.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依法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区法院、区司法局)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区司法局)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红花岗建设全过程。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发展、家庭教育、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领域政策措施,根据需要适时修订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完善保障妇女权益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互通机制,推动跨部门共同研究、分析研判、协商解决涉妇女权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促进评估机制有效运行,从源头上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通过全民守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强化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不断提升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及能力水平。
4.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与效能。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提高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效能。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反家庭暴力的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买卖双方及中间人的刑事责任,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省内外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规章。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做好网络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完善网络犯罪监管机制,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女农民工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深入实施“筑固工程”,提高基层党建引领妇女工作质量。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本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之间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妇女、特殊困难妇女等群体发展,提升财政资金的带动性、示范性和精准性。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各项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市内外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红花岗妇女发展故事,宣传红花岗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区委党校及相关部门、机构的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增强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纲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和工作高效开展,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红花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内容,以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我区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的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赢得儿童则赢得未来。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三五”期间,红花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始终把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始终把儿童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来抓,儿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截至2020年底,《红花岗“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部分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提升”,一是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二是儿童平等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三是儿童自我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四是儿童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保障和社会福利状况不断提升。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的影响,红花岗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发展仍有差距,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还需要织密织牢,儿童公共服务领域顺应时代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力实施“三大战略行动”,儿童发展即将迎来新的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提高站位、统筹把握,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区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遵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红花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阐明了“十四五”时期我区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政策取向,是今后五年我区儿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是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面做好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据。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战略,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为促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红花岗力量。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考虑儿童发展的切实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均衡发展。
3.坚持保障儿童获得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儿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追求。
4.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共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步协调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普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促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茁壮成长。到2025年,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推动儿童友好型中心城区建设。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能力显著增强。(区卫生健康局)
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区卫生健康局)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区卫生健康局)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8%以上。(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7.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区教体局)
8.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45%以上。(区教体局、区生卫生健康局)
9.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高。(区卫生健康局、区教体局、各镇街)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区教体局)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有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配套完善儿童健康政策相关措施,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实施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五大工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体制创新。统筹配置辖区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配合市级健全区、乡镇(街道)三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抓手,重点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促进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提质增效。强化基层儿童工作者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儿科医疗保健人员薪酬待遇,促进儿童服务领域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2.预防和治理新生儿出生缺陷。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三级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严格将执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贯穿孕产期服务与管理全过程。落实“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病例随访、召回,恶性疾病诊断、儿童先天性结构畸形治疗工作技术手段提升,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推广婚姻登记、婚前保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知识宣传、健全防治网络、强化出生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创新和成果转化,综合防治出生缺陷。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继续推进“全国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区”和“红花岗区妇幼健院等级”创建工作,深化完善各级医疗机构产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网络和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儿科、产科质量,完善新生儿救治体系。推进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
4.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防治。建立医防结合、防治一体的儿童常见病、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控机制和药品供应综合保障制度。以儿童肥胖、腹泻、贫血、肺炎、哮喘、龋齿、心理行为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强罕见病管理,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5.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推动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按需接种,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辖区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和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疫苗接种出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向社会解释原因并做好跟踪反馈。落实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从怀孕至出生后2岁)营养健康行动,继续推进辖区内爱婴医院和孕妇学校创建,提倡住院分娩、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完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温馨小屋等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加强食育教育,持续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引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主体对儿童进行适宜的营养管理和膳食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开展儿童营养科普宣教活动,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
7.有效控制儿童青少年近视。构建学校、医疗机构、监护人、儿童四位一体防控儿童近视的长效机制。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并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将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维持在90%以上。加强对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视光师培训。学校合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学生按需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保障教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提倡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8.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和体质监测制度。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造,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创新青少年儿童体育教育,建设体育特色学校,继续深入开展各类青少年儿童特色体育项目和校园体育赛事。推进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倡导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9.实施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区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综合保障儿童健康。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年—2025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鼓励区融媒体中心和其他传媒机构开发优质儿童健康科普节目。落实儿童健康知识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务专家等医疗资源进入家庭、社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活动。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认真贯彻《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完善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在市县两级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健全并落实送读机制。各级各类学校、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建立校内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社工等专业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类儿童医疗机构注重加强心理咨询能力提升和专科门诊建设,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应对儿童心理问题的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供给,重点推进区新建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等改扩项目建设,确保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开展儿童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心理发展需要。
11.健全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保障。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特征和性教育需求确定性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从学龄前期起纳入学校教育范畴,开展适龄儿童生殖健康教育活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开展性教育和防范性侵害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将未成年人的性知识和性侵害纳入防范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畅通儿童遭遇侵害后的反馈信息渠道,保护儿童隐私,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主要目标:
1.构建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不断提高儿童安全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安全责任意识。(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8%。(区公安分局)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区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区妇儿工和成员单位)
5.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区市场监管局)
7.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区公安分局、区教育体育局)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
9.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10.健全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落实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周围环境存在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保障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为儿童突发溺水事件提供充足的救援条件。加强对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宣传力度,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落、烧烫伤、中毒等意外伤害。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强制标准。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机制,将儿童食品安全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强化儿童配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各主体质量意识。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对校园连锁超市、学校食堂和涉校餐饮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药品标准,提升儿童药品质量安全。严肃查处辖区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区、农村等重点地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
5.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儿童伤害。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实施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和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等主题教育,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6.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校车管理条例,区域性局部道路规划建设和改造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倡导家用小汽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
7.健全对校园欺凌的应急管理和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教育惩戒工作协调制度和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学校积极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建立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及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依法依规处置校园伤害事件。加强教师校园欺凌知识内容培训,引导学生形成对校园伤害和校园欺凌的正确认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建立完善的区级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加强数据规范化监测统计和上报,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完善儿童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的理念,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强化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
9.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制定并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提高院前和紧急医护的效率和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降低儿童遭受伤害的死亡和残疾风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10.建立儿童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健全以区为中心、涵盖乡镇(街道)、村(居)和网格多方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和儿童保护信息系统。在学校、家庭、社区等建立监哨点,设置儿童信息监测管理员,对辖区内发生的侵害儿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加强对儿童伤害信息的监测、分析,综合研判儿童基本情况。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区教育体育局)
2.公共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不断缩小。(区教育体育局)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普惠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区教育体育局)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区教育体育局)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及以上。(区教育体育局)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区教育体育局)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协)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区教育体育局)
10.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育人成效。(区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智育水平,深化体教融合,改进美育教学,加强劳动教育,大力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均衡地方公共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和满足教育发展需求,重点培养一批示范性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鼓励支持学校充分配置资源,加快对辖区内中小学扩容改造,开展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深化德育工作体系和工作形式,推进薄弱学校课程学习资源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扩大供给,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探索扶持与补贴措施,推进儿童友好型学校标准化建设。
3.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原则,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构建和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推行“名园集团化”“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等办园模式,支持整合式集团化办园、名园办分园。强化农村集团化办园资源中心对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指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充分利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承办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农村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投入,优化城乡幼儿园规划布局,实现公办园在居住区的全覆盖。继续推行农村学前教育“双助”行动,提升农村幼儿教师能力和水平。落实幼儿园准入、年检等制度,强化幼儿园动态监管。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实施“童语同音”计划,提升学龄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交流能力。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百校攻坚”行动等教育工程,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加大薄弱学校建设力度,分阶段、分批次培育壮大一批优质公办学校品牌,推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优质资源总量逐步扩大。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尤其是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继续实施示范性高中面向少数民族乡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等政策。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管理,通过政府自筹、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抓好学生资助、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保障。全面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强化师德师风,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5.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继续实施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行动计划,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支持计划,积极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大学校多媒体教室及装备现代化建设力度,推进课程多样化,努力打造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协调发展、错位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
6.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校校、校企、校政合作,大力发展“订单式”职业教育,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加大职业教育优势专业建设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校企合作水平。鼓励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水平,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引导职业院校围绕人才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内容,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供给,促进人才留在红花岗、留在遵义。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医教”结合、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完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加强对特殊儿童的健康指导与追踪管理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教材和教学资源配置,完善特殊儿童教育保障机制。稳步推进特殊家庭儿童免费接受义务学段教育,并配套落实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帮扶政策。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8.开展青少年素质教育提升行动。宣传引导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利用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儿童之家、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社区科普活动和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优质科普服务供给,持续建设、提升和打造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健全青少年科学素养监测评估体系,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青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素质培育全过程。
9.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健全教师培养体系,实施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加强教研进修培训,提高教师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健全教师双向晋升机制和人才奖惩机制,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形成全方位人才评价机制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边远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紧缺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退休优秀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教学,着力缓解教师资源结构性、阶段性和区域性分配不均。搭建教师学科素养提升平台,开展区级、校级“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选树和“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等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落实立德树人理念,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构建新时代和谐师生关系。
10.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调育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优化教育格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高效管理的校外教育资源服务机制,促进馆校合作、社校合作和校际合作。加强校外教育理论、课程体系建设,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持续开展学生创新和实践基地建设工程,推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社区实践指导站等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和丰富学生社会实践内容。
主要目标:
1.适度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区民政局)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力度。(区医保局)
4.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增托位数8.1万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区民政局)
6.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保护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区民政局)
8.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工作。(区民政局、各镇、街)
9.区级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区民政局)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共同推进遵义市儿童福利体系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打击遗弃等措施,健全儿童社会救助及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积极建设区级综合儿童福利养育机构,探索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化养育模式,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机制。监测和评估辖区内儿童生活、行为、监护风险等级,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增加财政对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的优先投入。全面落实儿童基础优待政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特殊儿童倾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认真落实民族资金项目,继续改善辖区内少数民族儿童生产生活状况,继续深化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做好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城乡居民医疗参保和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着力解决特殊儿童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给予部分或全额资助。加强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做好各类儿童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鼓励引导辖区内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特殊儿童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供补充型医疗保障。
4.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科学规范、安全健康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政策扶持和普惠性社区托育机构建设,细化行业准入条件和人员职业标准。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幼儿保障。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承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培育“邻里托育”便利服务,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严格落实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教保障相关的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等相关政策及安置渠道。分类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普遍推动辖区内流浪儿童之家建立,推进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评估,对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照料状况进行核查和评估。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每年至少2次对本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贯彻《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和《遵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逐步提高残障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加强民政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比对,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强化对特教设备和医疗康复器械的使用。引进更多专业特教教师,指导家长学习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推进红花岗区残疾儿童托管中心、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发展社区康复组织和机构,对社区内特困残疾儿童提供日常生活照顾、院间照料等基本服务,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7.深入开展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社会保障政策,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完善流浪儿童公共服务、源头治理和稳固安置机制,积极协助流出地政府做好流浪儿童的返乡安置。针对特殊流浪儿童,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落实流浪儿童的教育矫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职责的指导和监督。
8.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落实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帮扶政策措施,贯彻“五项责任”,建设一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站,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和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安全自护和权益维护的指导服务,促进儿童及家庭在社区的融入。
9.推动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普遍性推进辖区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严格遵循“六有”建设标准,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城乡社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规范化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动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儿童之家建设运营,常态化为儿童提供心理、情感、行为、安全等专业服务。建立区域间“儿童之家”协调联动体系、分级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
10.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以“四点半学校”“爱心之家”“留守儿童之家”为平台,广泛吸收慈善、教育、社区治理等社会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基层儿童关爱网络。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监护评估机制,加大政府专项和民间公益基金的扶持力度。区人民政府开设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举报和投诉,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11.推动基层儿童福利组织、工作者队伍和阵地建设。通过重点推介、免费提供场所、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大健康产业园的带动作用,打造成集“养、治、康、教、社”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集中养育机构。开发社工专业岗位,聘用专业社工,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与辖区内儿童工作站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基地,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的救助和服务。强化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引导基层儿童工作者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能力。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区教育体育局、区关协、区妇联、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镇、街)
2.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4.充分运用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和引导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区教育体育局、区关协、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
5.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6.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7.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8%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镇街)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
策略措施: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功能。引导父母、成年家庭成员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历史典故等方式熏陶儿童的思想行为,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以科学的方法开展与儿童年龄相适应的法治教育、社会责任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贯彻落实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产假制度、生育津贴、住房补贴和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建设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采用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措施。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和规范发展,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建设。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
3.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班等活动,为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分类指导,督促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积极承担职责,增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为儿童创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与市家庭教育学院和家庭教育学会做好衔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经验切实推广到辖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坚持以培养新时代的接班人为导向,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道德讲堂、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作用,邀请专家学者、模范人物等,依托家庭、家教、家风等宣教队伍,以重要节日为平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弘扬活动,创新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引导家长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尊重儿童权利主体地位。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贯彻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6.培育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协同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开展社会家庭教育课堂,引进社会优秀亲职教育资源,实现亲职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充足的支持和保障。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推动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馆分馆)、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设立亲子阅读区。充分遵循儿童成长规律,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引导家长善于发现、赞美和引导儿童,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帮助孩子提高自我意识,培育良好的儿童生活学习习惯。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
7.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平台。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配合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教和活动。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和支持区内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加强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提高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多元发展相结合的立德树人工程,强化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区委办、区政府办)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教育体育局)
3.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
4.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积极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区教育体育局、区文旅局、区科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区教育体育局、各镇、街)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友好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党政机关、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儿童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创新设计集教育性、安全性、游戏性于一体的优秀儿童文化品牌和道德文化高地。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地方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与省、市内外相关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城乡社区充分利用区域内图书馆(室)打造儿童图书专区,完善特殊儿童阅读便利条件,并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形式开展多元服务。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在全社会树立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从儿童需求、儿童切身利益和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等各项基本权利出发,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工作体系和机制,各级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学校、社区积极联动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保障儿童对影响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建立健全儿童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渠道,拓宽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儿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4.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托儿童工作智库,制定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多渠道宣传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了解儿童的想法和意见,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以儿童需求为本,广泛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交流活动,推进儿童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友好社区创建。
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实践基地、科普基地等建设,推进区文化馆、街道(乡)文化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增加为儿童服务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动乡镇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儿童之家或儿童活动场所。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向困境儿童、流动儿童、进城务工子女等儿童群体倾斜,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为儿童提供专业的关爱服务。
6.建设适宜儿童的优良生态环境。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强化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体要求,深入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六大攻坚战,大力开展“双十工程”,加强对区域内集中饮用水水质监管、水源互联互通、对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的覆盖率。注重农村饮用水水源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强管水员培训,提升农村群众“商品水”意识,健全“以水养水”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水源污染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改造专项行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城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和水旱灾害防御水平,建设城乡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人居环境。
7.加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科普教育保护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依托自然保护地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培养儿童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环保的生活习惯,营造儿童宜居的生态文明家园。
8.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保护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和灾害救助。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等积极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推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完善。(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2.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完善儿童保护长效机制。(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3.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司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5.进一步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区法院)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区民政局、区法院、各镇街)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8.预防和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性侵和家庭暴力。(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妇联)
9.依法严惩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
10.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法院、团区委)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推动完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政策,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制度设计等研究,从执法、司法、宣传三个方面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2.严格落实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儿童救济保障、儿童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保护内容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儿童用品安全等问题。推进儿童保护跨领域跨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落实司法保护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涉及民事纠纷案件,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联合机构,将司法救助、行政帮助和社会援助有机结合。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原则,对未成年犯罪行为予以合理处置。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处理涉及未成年抚养权变更、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以及基础条件全面细化考量。
4.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加强法庭教育,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将法庭教育与法庭审理相结合。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将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法律知识课程规划,提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多元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区融媒体中心和辖区传媒机构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以法治讲座的形式,通过剖析真实案例、法律法规讲解、现场情境模拟等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5.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利益共同保护、亲属保护与国家并重原则,开展权益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护儿童名誉权和隐私权。落实监管部门督促起诉、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区法院积极发挥“法治宣讲团”作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6.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民政局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强化基层村(居)两委对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查、报告程序,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严格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及监督主体,并对监督职责进行区分,对监护失职和监督失职的监护人严格明确处罚。
7.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8.严厉打击对儿童实施性侵害和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从严惩处,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充分运用媒体手段普及性侵、反家庭暴力知识。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家庭暴力的案件。建立区级功能完备的家暴投诉站,配备专业工作者,充分发挥区域性家暴投诉站功能,深化矛盾收集排查、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关爱帮扶于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模式,为遭受家庭暴力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临时性生活救助。学校、幼儿园积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9.预防和严惩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人民战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犯罪实时控制机制,持续提升社会安全能级。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严肃查处酒吧、KTV、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现象,查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整治音像、出版物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和回归社会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儿童的防范意识,深入推进“团圆行动”。禁止除公安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积极防范、制止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遭受伤害的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为受到特殊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
10.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和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遵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1.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预防保护和惩治教化机制为本,实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成立专业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或者合议庭,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继续聘请“五老”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推进“育新工程”建设。完善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做好犯罪封存,非因法定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建立回访跟踪制度,定期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法律宣讲,不断提高涉案未成年人的法治思维,降低重犯风险。加快全市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本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之间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事业发展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有效推进儿童发展重点工作的开展、评估和考核,确保规划项目指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儿童、特殊困难儿童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各项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推进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区内外交流合作,讲好红花岗儿童发展故事。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区内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提高工作人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区融媒体中心、互联网站、新媒体等各类载体,多渠道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遵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红花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内容,以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发展,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在全社会形成了解规划、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我区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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