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遵红府发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15:50: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遵红府发〔2024〕3号 | 发布机构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893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我区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从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施行,2020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号)中明确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停止执行,社保资金标准予以保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二、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统一按照3.5万元/公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具体建设项目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根据地上附作物种类和物价水平,单独编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连同征地补偿标准报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同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镇(街)要及时处理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红花岗区各街道办、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表 (2).xlsx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遵义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主办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运行管理: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5203020014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电子邮箱:hhgxxzx@163.com 邮政编码:563000 电话:0851-28433259
传真:0851-28436118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黔ICP备19013276号
52030202001026号
技术支持: 博虹科技 建议使用谷歌(谷歌、火狐、IE9+)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