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遵红府任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10:30:2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遵红府任〔2025〕17号 | 发布机构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工作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根据区干任〔2025〕84、9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吴琴琴同志任红花岗区财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陈光玉同志任红花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胡远游同志任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洋同志任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信访信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丽娟同志任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培训再就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邓骁同志任红花岗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处副处长职务;
唐璞同志任红花岗区精神专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小军同志不再担任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鸿远同志不再担任红花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李青健同志不再担任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欢欢同志不再担任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理服务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潘远平同志不再担任红花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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