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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吴琴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2025
  • 08/14
  • 1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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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遵红府任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14 10:30:25 文件有效性
文号 遵红府任〔2025〕17号 发布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工作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根据区干任〔2025〕84、9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吴琴琴同志任红花岗区财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陈光玉同志任红花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胡远游同志任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洋同志任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信访信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丽娟同志任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培训再就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邓骁同志任红花岗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处副处长职务;

唐璞同志任红花岗区精神专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小军同志不再担任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鸿远同志不再担任红花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李青健同志不再担任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欢欢同志不再担任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管理服务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潘远平同志不再担任红花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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