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遵红府任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10:32:3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遵红府任〔2025〕19号 | 发布机构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工作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根据区干任〔2025〕98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冯琅任红花岗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三财任红花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竞不再担任红花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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