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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
  • 01/29
  • 14: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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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级部门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29 14:53:39 文号
发布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遵义市红花岗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红花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zyhhg.gov.cn/zwgk/xxgkgznb/qjbm/)。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遵义市红花岗区商务局联系(地址:红花岗区大兴路275号,邮编:563000,电话:0851-28223062)。

一、总体情况

区商务局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要求,积极公开红花岗区商贸流通领域相关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区商务局对照《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结合职能职责,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23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商业流通类15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类2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类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部门动态1条,部门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区商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区商务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管理;同时,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核,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区商务局依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另外,区商务局根据区委网信办工作要求,于2023年12月建立微信公众号,名称为“红花岗商务”,并严格按相关工作要求和“三审三校”制度定期发布宣传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树立区商务局机关效能的新形象,区商务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指定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我局政务公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有待加强。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公开内容把关不严格,存在错别字和格式错误等不规范问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丰富,缺乏生动活泼的图文解说、视频解读等更直观的内容。

(二)改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采用图文、短视频等多元化的新方式解读相关文件,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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