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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6
  • 01/15
  • 1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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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级部门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15 10:53:02 文号
发布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红花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zyhhg.gov.cn/zwgk/xxgkgznb/qjbm/。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340号,邮编:563000,电话:0851-2882246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公开工作当做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持续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我局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省市区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2025年,我局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多个板块主动公开信息共计7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案件329行政强制案件188件;政许可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已全量进行公示;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上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动态信息7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收到群众信息公开申请事项8件,其中2件因申请人不满回复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均按要求回复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核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8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9

行政强制

18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性需进一步提升;二信息审核需进一步加强,尤其针对信息内容涉政表述、错字漏字等方面需进一步加严审核。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强化组织领导聚焦群众关注问题,切实加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群众能够应知尽知、想知能知同时,我局将持续加强队伍管理,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内容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一审:冯  贵

二审:杨柳强

三审:赵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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