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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6
  • 01/16
  • 09: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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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级部门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16 09:37:56 文号
发布机构

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红花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zyhhg.gov.cn/zwgk/xxgkgznb/qjbm/)。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三号小区,邮编:563000,电话:0851-28432401)。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切实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对涉及版块内容,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发布。2025年我局共计发布工作动态42篇,部门动态6篇、通知公告3篇、“三公”经费公开信息10篇、建设信息5篇、征地拆迁3篇、信息公开年报1篇、保障性住房信息6篇、安全生产信息6篇、政策文件1篇、法治政府信息1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9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2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复议宣传力度不够:虽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但整体效果不佳。部分群众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申请程序、救济途径等了解不够,导致在遇到问题时,不知道或不善于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更多地选择信访等其他途径。

2.与行政复议机构沟通协作不足: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与上级行政复议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紧密,信息反馈不及时。有时对一些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问题,未能充分听取行政复议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改进情况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已完善制定《红花岗区住建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

2.严格执行“三审三校”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凡与生产、经营、管理、政策、个人信息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本单位工作业务的事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3.精准公开

定期开展挂网信息自查,查信息内容、查信息质量、查个人隐私。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性、严谨性,确保质量确保数量,确保符合各项法律规定的要求。

4.宣传力度

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行政复议相关知识和典型案例;结合“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工地等场所,面对面为群众讲解行政复议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

5.加强沟通协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及时与行政复议机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办理依法依规、公正合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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