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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
  • 02/19
  • 14: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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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区政府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19 14:48:20 文号
发布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红花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zyhhg.gov.cn/zwgk/xxgkgznb/qzf/)。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党政办公区区政府四楼,邮编:563000,电话:0851-2843325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含金量、覆盖面和参与度,持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工作。通过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策文件信息17条。其中包括遵红府发、遵红府办发、遵红府任等政府政策文件,对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通过图片、文字和音频的方式进行解读。二是时更新区政府领导班子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活动,动态更新各单位领导班子简历并及时完善相关信息。三是及时更新发布各类重点信息。2023年公开政府公报3期;招考录用信息59条;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6次;办结网民留言141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715条,其中发布涉农补贴33条、医疗卫生42条、食品药品监管51条、稳岗就业93条等,全力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6件,其中,自然人申请55件,其他企业申请31件申请量居前的事项为征地拆迁和项目批复等相关信息。2023年度发生行政复议6件,4件为结果纠正,2件申请人申请撤销,为其他结果;发生行政诉讼3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件,为结果纠正;复议后起诉2件,1件为结果纠正,1件申请人申请撤销,为其他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和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2023年新制定的2件规范性文件已及时入库并公开,确保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二是依托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等决策信息,公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全会以及其他会议信息34条。三是主动公开我区规划计划信息。2023年度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信息11条。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严格发文审核。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公开与涉密信息的鉴别,提高发文质量。二是及时更新发布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相关信息,进一步合理分类存放相关信息,便于公众获取。三是建立“回头看”工作机制,确保监管平台运行良好,及时对反馈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对失效文件及时标注,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网站内容的监督保障,对区政府门户网站采取“人工审核+系统监测”双排查的方式,对网站信息进行监测和统计,对存在的错别字、错断链、敏感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充分发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日常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制度,灵活采取电话联系、线上答疑、线下沟通讲解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指导。三是根据第三方评估和日常巡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自查自评工作,以评估的规范化促进公开的规范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8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6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94

行政强制

4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53.57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5

31

0

0

0

0

8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9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1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1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3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1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2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8

0

0

0

0

3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5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1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4

31

0

0

0

0

8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4

2

0 

6

0

1

0

0

1

0 

1

1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的主动性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学习确保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准确性。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力做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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