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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安全指南:从隐患识别到逃生自救

  • 2025
  • 08/13
  •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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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13 15:45:03 文号
发布机构

小旅馆、小商场、小餐饮场所

规模较小的经营场所

都属于常见的“九小场所

这些场所虽为日常生活提供便利

却容易存在可燃物多
火源管理差、“三合一”等问题

潜藏着重大安全隐患


案例一

6月10日1时许,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一市场内铺面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案例二

5月29日上午10时55分左右,山东济南泉城路中段一商铺发生火灾,造成5人受轻,1人失联。


案例三

4月29日12时25分,辽宁辽阳市白塔区三里庄回迁楼附近一饭店发生火灾造成至少22人死亡、3人受伤




“九小场所”虽小
却是安全隐患的“高发地”
一处处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小隐患”
由于没人在意、无人监管而得不到
及时有效解决
长时间累积叠加
最终导致一道道安全防线层层失守




那么

什么是“九小场所”

进入“九小场所”有哪些安全隐患

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

↓↓↓



什么是“九小场所”



”九小场所”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以及小型的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

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

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

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型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

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

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
   储存场所: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九小场所”有哪些安全隐患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多种安全隐患行为,例如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入户充电、货物堆积堵塞消防通道等错误行为。
设备众多,用火、用电、用气量大。
易燃、可燃物较多。
建筑不规范、耐火等级低。
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
消防设施不足、逃生能力差。





“九小场所”火灾特点



燃烧猛烈,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烟雾密集,烟气严重侵害被困人员。
水源缺乏,灭火救援难度大。


“小场所”也要绷紧“安全弦”!

那我们应做好哪些安全工作?

一起来看看吧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提示



01
入沿街门店和“九小场所”时,注意消防安全。不要吸烟,不要使用明火。

02

留意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如遇火灾,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正确、快速、有序地疏散和自救。

03

留意消防设施器材、逃生设备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如遇火灾,请正确使用,确保安全。



“九小场所”发生火灾后如何逃生



01
保持镇静

发生火灾后,要保持镇静,选择正确的逃生路径,切勿盲目、慌张。

02
勿恋财物

身处火场,应尽快撤离,切勿贪恋财物耽误逃生时机。已经逃离火场的人员,切莫重返。

03
躲避烟雾
逃生时谨记“小火快逃”,发生火灾迅速逃生。要弯腰低姿,呼吸困难时也不要轻易将毛巾拿开。
04
合理脱险
火源在上层时,楼梯内若无烟气,可佩戴简易逃生面罩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沿楼梯向下逃生,通过楼梯间时顺手关闭防火门,切勿乘坐电梯


“九小场所”的经营管理者

也请注意!

以下事项必须做到!

“九小场所”安全隐患





易燃、可燃物较多。


用火用电用气量大。


建筑不规范,耐火等级低。


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消防设施不足,逃生能力差。



严格落实“七严禁”


1

严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2

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

3

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

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

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

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7

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初审:汪宏达

复审:邓光应

终审:黄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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