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五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重罚

  • 2025
  • 11/17
  • 14:58:04
  • 来源
  • 字体
  • 分享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17 14:58:04 文号
发布机构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某地行政执法部门对某五金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设有5个焊接工位,共有5名焊工,其中3名焊工于当日正在该厂从事焊接作业,另2名焊工于2024年6月12日曾在该厂从事过焊接作业,通过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查询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均未查到该5名焊工的持证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厂立即停止3名无证焊工焊接作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厂罚款5万元。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证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专家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厂5名员工均为焊工,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初审:汪宏达

复审:代  玲

终审:黄光莉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隐私说明| 网站年报

遵义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主办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运行管理: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5203020014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电子邮箱:hhgxxzx@163.com 邮政编码:563000 电话:0851-28433259

传真:0851-28436118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黔ICP备19013276号 52030202001026号

技术支持: 博虹科技  建议使用谷歌(谷歌、火狐、IE9+)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