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10:01:46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2023年4月14日上午6时50分,红花岗区南关街道办事处第十二中学南部分校发生一起受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4日上午6时50分,红花岗区南关街道办事处第十二中学南部分校物业服务方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红花岗区分公司(下称宏德科技物业)员工陈某芬在开展寝室卫生检查时,因地上有水不慎滑倒,造成该员工右手扭伤,造成1人受伤事故。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宏德科技物业立即将陈某芬送往刘某方骨科医院进行医治。陈某芬在该医院住院一周后便回家进行休养,并于2023年6月初已回公司上班。
三、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宏德科技物业。该公司未能确保工作区域内环境安全,特别是在清洁后地面仍潮湿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员工滑倒。同时,员工个人也未尽到足够的谨慎和防护措施。
四、对事故处理情况
已督促宏德科技物业对该项目保洁部全体员工进行了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并且给予受伤人员合理的带薪休养时间,同时就此次事故向全体员工进行通报,以引起足够重视。
五、下一步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宏德科技物业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督促宏德科技物业要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清洁作业后,应确保地面干燥并设置足够的防滑警示标识。
初审:赖 林
复审:邓光应
终审:黄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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