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10:11:15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2023年10月19日17时10分许,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XX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17时许,贵广网络红花岗分公司员工何X,带领姚X勇、廖X利、廖X林三人,在板桥村龙洞坎组2号附近发现损坏光缆,遂决定更换光缆恢复通信,姚X勇和廖X利负责更换龙洞坎组2号附近电杆的电缆线。因电杆后固定有钢管,姚X勇无法使用脚扣,只能将安全带系在身上用楼梯攀登。在未将安全带固定到电杆的情况下,开始攀登作业,当达到更换电缆作业高度(距离地面约4.5米)后,在将身上的安全带固定到电杆上的过程中,突然往后摔倒下来,导致受伤。
事故发生后,运维部经理向板桥村卫生室求助,请卫生室医生到现场对姚X勇进行救治,然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对姚X勇进行初步处理后运送到医院入院救治,当日20时许,姚X勇病情恶化,10月20日上午09时14分,医院宣布姚X勇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姚X勇在开展高处作业过程中,未及时规范系好安全带,从高处坠落,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事调查认定:红花岗区“10·1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建议
相关责任人员已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
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初审:赵剑锋
复审:邓光应
终审:黄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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