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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10·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 2026
  • 05/15
  • 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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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5-15 10:11:15 文号
发布机构

202310191710分许,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XX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101917,贵广网络红花岗分公司员工X带领X勇、廖X利、廖X三人在板桥村龙洞坎组2号附近发现损坏光缆,遂决定更换光缆恢复通信,X勇和廖X负责更换龙洞坎组2附近电杆的电缆线。因电杆后固定有钢管,姚X勇无法使用脚扣,只能将安全带系在身上用楼梯攀登。在未将安全带固定到电杆的情况下,开始攀登作业,当达到更换电缆作业高度(距离地面约4.5米)后,在将身上的安全带固定到电杆上的过程中,突然往后摔倒下来,导致受伤。

事故发生后,运维部经理向板桥村卫生室求助,卫生室医生到现场对姚X勇进行救治,然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对姚X勇进行初步处理后运送到医院入院救治,当日20许,姚X勇病情恶化,1020日上午0914分,医院宣布姚X勇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X勇在开展高处作业过程中,未及时规范系好安全带,从高处坠落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事调查认:红花岗区10·1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建议

相关责任人员已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

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初审:赵剑锋

复审:邓光应

终审:黄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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