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10:16:42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2023年3月24日6时46分许,红花岗区坪岔大道永安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4日6时46分许,驾驶人陈X顺驾驶电动二轮车,由坪桥方向沿坪岔大道往百草园方向行驶至红花岗区坪岔大道永安村路段时,前部车体碰撞前方叶顶富停放在路边的渝BY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CXXXX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左后部车体,造成驾驶人陈X顺受伤送医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陈X顺经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3月24日9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是驾驶人陈X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机动车且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驾驶,二是驾驶人叶X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红花岗区“3·24”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交通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建议
相关责任人员已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辖区政府要继续强化对“两站两员”交通违法劝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人和车基础信息摸排、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等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同时要对辖区村(居)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强化督导检查,指导村(居)按照镇政府安排部署开展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二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安全生产进村寨、进社区等“五进”方式,以案说法,讲解交安知识,加强该路段违法停车的整治,多途径、多方法的开展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初审:赵剑锋
复审:邓光应
终审:黄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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