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林业绿化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14:50:32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根据遵义市红花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红花岗区2023年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遵红区安委发〔2023〕11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辖区森林连片50公顷及以上的林区、森林周边的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森林防灭火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遏制和管控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隐患,确保全区林业行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红花岗区林业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森林防灭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森林防灭火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定强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品 党委委员、副局长
万昱成 党委委员、林服中心主任
杜 鹏 副局长
陈柳霖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杨秀田 办公室负责人
徐 洪 资源办主任
肖立诚 产业办主任
蔡 淑 森防股负责人
敖弟涛 金鼎山国有林场主任
周 鲲 遵义动物园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有关镇、街道林业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森防股,王品兼办公室主任,蔡淑、令狐兰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主要查处内容
(一)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二)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三)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点烧隔离带的。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的。
(四)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
(五)在林区、旅游景区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
(六)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股室、各基层单位、有关镇(街)林业部门一是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持续健全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机制;二是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森林防火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要做好“打非治违”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追债问效。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开展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的,综合采取警示、约谈、通报、考核、挂“黄牌”等方式追责问效;对失控漏管、执法检查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长期存在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将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三)强化调度推进。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工作要求,局属各股室、各基层单位、有关镇(街)林业部门每月28日前填报《红花岗区林业局2023年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年6月26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26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蔡淑;联系电话:28445701;传真:28445701;邮箱:(17281489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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