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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发布森林禁火令

  • 2024
  • 02/24
  • 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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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林业绿化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4 15:06:36 文号
发布机构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2月23日,遵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森林禁火令,具体如下:
    一、禁火时段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时段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十严禁”。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垦开荒、烧垃圾等。
    (三)严禁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四)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五)严禁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电焊施工等生产作业。
    (六)严禁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电网狩猎、放火驱兽、烧蜂窝等。
    (七)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八)严禁在林区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九)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禁火区域玩火。
    (十)严禁开展其他野外用火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区域特殊用火规定
    (一)因防治病虫害、防灾减灾和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
    (二)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在二级以下森林火险等级时段,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五、责任追究
    (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森林防火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登记检查,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市、县、乡(镇、街道)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火源管控、广泛宣传动员、加密巡查频次、深化隐患整治、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科学有序扑救,坚决防范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森林火险隐患,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
    (四)违反本禁火令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
遵义市:0851-28688119
红花岗区:0851-28431119
汇川区:0851-28669119
播州区:0851-27228411
新蒲新区:0851-28954117
仁怀市:0851-22251119
余庆县:0851-24629119
绥阳县:0851-26224729
习水县:0851-22732381
务川自治县:0851-25622551
赤水市:0851-22882119
正安县:0851-23176517
凤冈县:0851-25222226
道真自治县:0851-25820986
湄潭县:0851-24252241

桐梓县:0851-266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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