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林业绿化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14:29:05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各镇(街)林业站、金鼎山国有林场: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执行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函【2021】2号),《省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黔林资函【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将红花岗区2024年度森林采伐限额随文印发(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调控手段,分解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不得突破。各单位要按照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围绕“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总目标,切实加强采伐限额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科学经营和利用森林,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凡是林地上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各镇(街)在具体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分配时,要按当地可伐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做到采伐指标的阳光分配,严禁截留、倒卖和将采伐限额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三、各镇(街)林业站要进一步依法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属于《森林法》明确规定禁止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的,不得核发森木采伐许可证。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不得设定各类不符合《森林法》规定的前置条件,规范林木采伐许可的行政审批行为,提高采伐审批和颁证效率,解决林农“办证难”和“采伐难”问题。
四、实行伐区简易调查。林农个人申请采伐,可由林农自行或委托他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上需要填记的因子编制简易伐区调查。在林木采伐过程中,严格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 2005)”、《贵州省林木采伐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五、区政务服务大厅林业局窗口办理林木权属为个人,每证(户)公益林蓄积5立方米以上(含5)、商品林蓄积10立方米以上(含10)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的采伐量列入所在镇的限额控制指标内。公益林蓄积5立方米以下、商品林蓄积10立方米以下林木采伐,由各镇(街)林业站办理采伐证。
六、国有林场要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和采伐限额科学开展森林培育和采伐,做好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
七、各镇(街)林业站要转变监管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引导其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违法违规采伐问题,依法查处毁林开垦、滥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红花岗区2024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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