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18:22:40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金鼎山镇、海龙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扛起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突出打造粮食高产示范样板,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粮食单产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市级下达我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根据《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粮食安全)资金的通知》(遵财农〔2025〕3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任务
1.完成粮食种植面积 9.5万亩,产量 2.68 万吨以上,单产提升2%以上;
2.创建粮食高产示范点2个,面积0.2万亩,示范点单产高于同一地块前三年平均水平5%以上。
3.良种覆盖率95%以上;
4.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覆盖率90%以上;
5.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90%以上;
6.项目实施按阶段完成率100%;
7.推动辖区内粮食亩均效益显著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粮食自给率稳步提升,粮食安全进一步夯实。
8.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项目实施区域
项目在红花岗区海龙镇贡米村、金鼎山镇黄钟村实施,实施面积≥2000亩。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2个示范点区域内水稻种植户,项目拟采购复混肥进行物化补助。
(三)实施内容
1.培育壮秧:水稻项目区采取水稻钵体集中育秧和旱育秧的方式培育壮秧;
2.规范化移栽:水稻移栽采取宽窄行栽培,亩栽1.0-1.2万窝,每窝2株苗。
3.科学肥水管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增施钾肥和有机肥。
4.病虫防治:水稻病虫害防治采取绿色防控、统防统治。
(四)资金使用方式
采购复混肥,预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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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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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 |
40公斤/包 |
88.23吨 |
3400元/吨 |
30万元 |
硫酸钾型总养分含量≥45%(N-P-K=15-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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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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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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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方式
采购复混肥进行物化补助。
四、补贴依据、标准
(一)补贴依据。根据《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粮食安全)资金的通知》(遵财农〔2025〕36号)要求,下拨我区补贴资金30万元。
(二)补贴标准。补贴示范点2个,面积不少于2000亩;每个示范点补助资金15万元,合计3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对示范点加强指导,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化开展示范点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物化补助发放工作。一旦发现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协调配合。金鼎山镇黄钟村和海龙镇贡米村要认真核实示范点水稻种植面积、建立健全种植台账,确保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交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补助物资。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制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金鼎山镇及海龙镇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黄钟村和贡米村要采取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群众会、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对象为示范点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要引导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严格工作要求。金鼎山镇和海龙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物化补助发放台账的监督管理、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的操作规范。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措施,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补贴资金物化补助发放情况应在本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物化补助发放的透明度。
(五)做好资料报送。要切实提高补贴物资的使用效益,及时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上交,确保2025年9月将补助物资发放完毕。
(联系人:杨杰,联系电话:0852-28238526)
初 审:徐 金
复 审:鄢永灿
终 审:罗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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