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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供水 “三个责任人”

  • 2025
  • 06/20
  • 17: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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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水利建设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0 17:28:52 文号
发布机构

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现对红花岗区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一)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熊凯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各镇(办)人民政府

巷口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熊   副镇长

海龙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陈铭杰   镇人大主席

金鼎山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童灿   副镇长

深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罗晋华   副镇长

忠庄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成国英   副主任

职责: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调组织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用水调度、安全运行、水价核定、水费征收、日常管护、水源保护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熊明义红花岗区水务局局长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日常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三、运行管理责任

(一)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7处)

责任单位:贵州水投水务集团遵义红花岗有限公司

人:刘强 总经理

(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121处)

金鼎山镇:(86处)

1、责任单位:莲池村村民委员会(24处)  

责任人:闵廷刚   村主任

2、责任单位:黄钟村村民委员会(12处)  

责任人:赵万全   村主任

3、责任单位:野里村村民委员会(3处)   

责任人:何庆忠   村主任

4、责任单位:岩塘村村民委员会(23处)  

责任人:陈文建   村主任

5、责任单位:板桥村村民委员会(10处)  

责任人:罗绍洪   村主任

6、责任单位:后庄村村民委员会(11处)  

责任人:胡泽芳   村主任

7、责任单位:金川村村民委员会( 3处)  

责任人:杨选珪   村主任

巷口镇(5处)

8、责任单位:八卦村村民委员会1处)  

责任人:任炳松   村主任

9、责任单位:巷口村村民委员会4处)  

责任人:李世强   村主任

深溪镇(24处)

10、责任单位:清江村村民委员会4处)  

责任人:      村主任

11、责任单位:大窝村村民委员会8处)  

责任人:付贤洪    村主任

12、责任单位:龙江村村民委员会3处)  

责任人:吴中印    村主任

13、责任单位:复兴村村民委员会4处)  

责任人:张继祥    村主任

14、责任单位:龙江村村民委员会2处)  

责任人:吴中印    村主任

15、责任单位:深溪村村民委员会2处)  

责任人:魏家福    村主任

16、责任单位:高坊村村民委员会1处)  

责任人:汪兴勇    村主任

忠庄街道办事处(4处)  

17、责任单位:勤乐村村民委员会4处)  

责任人:刘忠纯    村主任

职责:各行政村为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定期巡查机电井、主要管道、蓄水池以及阀门井、公共给水点等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村、组及用水户对支管及支管以下工程进行维护管理,收缴用水户水费,保洁供水设施卫生、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红花岗区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红花岗区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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