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水利建设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11:14:33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近日,《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遵义市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通告》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之规定,按照《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黔水保委办字【2024】11号)第二条“依法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第六项“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工作要求,红花岗区开展了本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向社会通告其范围。
二、文件制定过程
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务局按工作要求和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了《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编制工作,针对《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通过前期收集各部门资料,比对水务及国土等相关规划,现场踏勘测绘等工作流程,于2025年7月完成了《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按程序征求了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按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最后报遵义市水务局、贵州省水利厅开展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为:“划定成果基本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最终形成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此外,按规定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公布遵义市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通告》内容包括划定范围、管控要求及其他事项。
根据编制完成的《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明确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范围;管控要求中明确了法律规定和划定的标准;其他事项明确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处罚依据、陡坡地范围土地性质及通告发布时间。
四、实施时间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遵义市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25°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及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
问2:红花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行为是什么?
答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
问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答3: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问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调整?
答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务局
咨询电话:(0851)27759807
遵义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主办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运行管理: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5203020014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电子邮箱:hhgxxzx@163.com 邮政编码:563000 电话:0851-28433259
传真:0851-28436118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黔ICP备19013276号
52030202001026号
技术支持: 博虹科技 建议使用谷歌(谷歌、火狐、IE9+)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