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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方案

  • 2023
  • 08/06
  • 0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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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医疗卫生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6 09:55:35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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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日渐炎热及暑期到来,游泳馆成为很多市民消暑纳凉的好去处,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也成为人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全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经研究,自8月份起,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教体局、区疾控中心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以“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提升卫生监督效能”为主题的专项执法行动。

一、工作目的

(一)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游泳场所单位底数,建立完善游泳场所等基本信息档案。

(二)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对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泳池水质检测报告、浸脚池设置、消毒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并现场开展游泳池水质抽检。

(三)规范游泳场所设置。在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必须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四)规范游泳场所日常管理。有专人负责水质检测工作,每天泳池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的每个游泳场次均应对水质进行自测。检测内容包括水温、PH值、余氯浓度等。自测结果应在入口醒目位置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

(五)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辖区内正在开展游泳经营服务而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责令该游泳馆暂停营业,申办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提供游泳经营服务。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杨  浩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强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远荣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蒋应红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成  员:陈艳娟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吴云灿  区卫生健康局卫健执法大队教导员

李娜娜  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及综合监督股股长

司小波  区教体局体育管理股股长  

马  征  区教体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吴塘江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科长

刘  箫  区卫生健康局卫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闵昌松  区卫生健康局卫健执法大队三中队工作人员

刘  悦  区教体局体育管理股工作人员 

杨继鹏  区教体局体育管理股工作人员 

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区卫健局(卫健执法大队):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泳池水质检测报告、浸脚池设置、消毒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对违法行为制作检查笔录和意见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区疾控中心: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中各项指标检测。重点对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尿素、浸脚池游离性余氯、池水游离性余氯、PH、游泳池浑浊度等进行检测。

(三)教育体育局: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范围

全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五、检查方式

由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监督检查。

六、时间安排

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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