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医疗卫生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8-19 09:56:54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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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相关工作。
(二)区教育体育局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相关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管理辖区内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开展系统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通过查验证系统汇总辖区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开展情况和儿童补种情况,撰写年度总结报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局。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通过招生简章或通知,通知儿童家长需带预防接种证原件及《贵州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电子查验单》方可报名;安排专人收集儿童电子查验单;根据接种单位每月提供的未种儿童统计表,督促家长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完成当月需补种疫苗。
(五)接种单位
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负责查验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的接种卡(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记录)、证核查工作,为家长出具儿童电子查验单;对漏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每月向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未种儿童统计表;按照要求收集整理系统查验工作相关资料,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区疾控中心。
二、查验目的
(一)预防控制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二)为入托入学查验时没有全程接种或没有接种登记的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三)通过对入托入学儿童开展接种证查验,加大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对免疫规划的认知程度。
三、查验及补种时间
儿童凡新入托入学即开展接种证查验,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
疫苗补种时间:查验完成即开始疫苗补种,直至补种完全。
四、查验实施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实施单位
全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及接种单位。
(二)查验对象
1.全区每年所有新入托入学(含学前班)及转学、插班的儿童(以下统称“入托入学儿童”)。
2.既往入托入学查验对象,到当年9月前尚未按补种标准完成接种的儿童。
五、查验疫苗种类
(一)入托。乙肝≥3剂次,脊灰≥3剂次,百白破≥4剂次,A群流脑≥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麻疹类疫苗按照不同年龄段补种标准进行补种。
(二)入学。乙肝≥3剂次,脊灰≥4剂次,百白破+白破≥3剂次,A群C群流脑≥2剂次,乙脑≥2剂次,甲肝=1剂次。麻疹类疫苗按照不同年龄段补种标准进行补种。
六、系统查验工作流程
第一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通知查验对象并收集儿童接种证和电子查验单。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每年开学前,提前(1~3个月)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需携带预防接种证原件及《贵州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电子查验单》(简称电子查验单)方可报名。电子查验单可由儿童家长携带接种证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打印,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贵州疾控)自助查验打印。对于电子查验单提示“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家长需持电子查验单前往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属辖区接种单位盖章后,方可交予学校。对于电子查验单提示“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家长可直接将打印出的电子查验单交予学校,无需经接种单位盖章。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预防接种证和电子查验单。电子查验单为2联,学校保留电子查验单“学校留存联”一年备查。
2.新生入托入学后一周内,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将新生电子查验单右上角的查验码分班级填写在接种单位提供的“儿童条码表模板”中,并录入电子版后,将预防接种证与电子查验单(“学校交接种单位留存联”)一同交给接种单位。
第二步:接种单位通过贵州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省平台”)对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进行系统查验。
1.接种单位开学前将“儿童条码表模板”(在省平台查验证模块学生名册管理中下载)交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并培训老师如何填写。
2.接种单位收到儿童预防接种证后,通过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简称“系统客户端”)核对儿童接种证、接种卡(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记录)信息,以保证儿童接种证和接种卡(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记录)上的基本信息、接种记录一致。同时,核对电子查验单与电子版“儿童条码表”中的查验码,以保证两者一致。接种单位留存电子查验单(学校交接种单位留存联)三年备查。
3.查验码核对后,接种单位将儿童条码表电子版导入省平台查验模块,完成系统查验。注意:如儿童接种证与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记录不一致的,应修改保持一致,接种单位在完成系统查验后,重新打印电子查验单,“学校交接种单位留存联”留存,“学校留存联”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系统查验结束后,接种单位将接种证归还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归还儿童家长。
4.告知儿童家长需补种的疫苗种类并预约第一次补种时间,并要求家长在由接种单位留存的查验单上签字确认。如儿童家长不同意补种,接种单位应耐心解释劝导家长接受补种;如执意不接受补种,请家长在儿童查验单上签写“拒种”及姓名、日期、联系电话。
5.非本地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工作
(1)无接种证的儿童,首选由其家长到儿童原接种单位补办接种证或打印接种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原接种单位补办的,省平台中能查询到的儿童,根据平台上接种记录补办接种证,并异地下载该儿童纳入本地常规接种管理;省平台中不能查询到的儿童,接种单位为其建证、建卡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同时纳入本地常规接种管理。
(2)有接种证且省平台中能查询到的儿童,接种单位通过省平台查询儿童,核对省平台中接种记录与接种证记录,保证系统中的儿童基本信息、接种记录与接种证一致,并异地下载该儿童纳入本地常规接种管理;省平台中不能查询到的儿童,接种单位将儿童接种证的接种记录录入系统客户端,该儿童纳入本地儿童常规接种管理。
第三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通知漏种儿童补种。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老师每月根据未种儿童统计表通知漏种儿童家长带接种证到接种单位签字补种,直至补种完全。
2.如有拒种的,家长需在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留存的电子查验单上签写“拒种”及姓名、日期、联系电话。对于有拒种家长签字的电子查验单,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及时反馈接种单位留存(可扫描或拍照反馈)。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前,次年3月底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儿童及学生健康档案,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卫生保健体系资料管理。
第四步: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辖区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每月末通过查验证系统分别导出分学校的未种儿童统计表和查验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盖章留存,一份盖章后交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
3.接种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及疫苗说明书,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4.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上完整记录接种相关信息,并在查验证系统中对儿童更新补种状态。
七、工作指标
(一)接种单位、区疾控中心
1.以镇(街)为单位,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达到100%。入托入学新生系统查验率=系统查验新生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2.以镇(街)为单位,补证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达到100%。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某疫苗接种率≥95%。
(1)补证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补证后入托入学儿童持证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2)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某疫苗接种率=某疫苗实际接种剂次数/某疫苗应接种剂次数×100%
3.以镇(街)为单位,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培训率达100%。
托幼机构(小学)培训率=接受培训的托幼机构(小学)数/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总数×100%
(二)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区教育体育局
1.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电子查验单收集率达到100%,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某疫苗接种率≥95%。
儿童电子查验单收集率=儿童电子查验单收集数/入托入学新生总数×100%
补种后入托入学儿童某疫苗接种率=某疫苗实际接种剂次数/某疫苗应接种剂次数×100%
2.以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为单位,接种单位提供的未种儿童统计表收集率达到100%。
未种儿童统计表收集率=未种儿童统计表收集数/学生在校数×100%
八、监督检查
入托入学系统查验过程中,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教育体育局应每年9月和次年3月对入托入学系统查验工作实施情况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系统查验的落实情况、补证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相关资料的登记及上报情况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要求整改。监督检查完成后一周内撰写相应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疾控中心。
九、资料管理
(一)卫生健康部门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导出未种儿童统计表盖章留存;当年10月10日前,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盖章留存,并报区疾控中心;次年1月10日前、次年3月3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评估资料,分别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见附件1)、《入托入学儿童接种率报表》(见附件2)盖章留存,并报区疾控中心;次年4月10日前撰写工作总结报区疾控中心。留存的电子查验单均保留至少3年。
2.区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盖章留存,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次年1月20日前、次年4月20日前,分别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入托入学儿童接种率报表》盖章留存,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次年4月30日前撰写工作总结报市疾控中心。
(二)教育部门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负责收集儿童电子查验单和接种单位每月提供的未种儿童统计表和查验汇总表,并留存1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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