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医疗卫生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10:11:35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结合2023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学校工作,关于印发《2023年校园及周边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生活饮用水、教学和生活环境、校园周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有效治理校园及周边公共卫生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卫生管理工作,特成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远荣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云灿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成 员:汪国强 区卫生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箫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各镇(街)卫生监督协管站协管员
三、检查时间
2023年9月3日至11月30日。
四、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依法批准的普通高校、中高职院校、普通中小学、托幼机构、托育机构以及校园周边公共场所。
五、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
1.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情况。
2.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直饮水等设施设备卫生许可情况;供管水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及接受过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学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情况;水质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学校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报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制度建立及落实等情况;涉水产品索证索票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
3.教学环境卫生。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学生宿舍厕所等)、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学校校内环境噪声,教室人均面积、微小气候、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情况。
(二)公共场所
学校及校园周边理发店、游泳场所、沐浴场所、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集中式通风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存在“非法行医”或以性病治疗为主的诊所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卫生监督协管站切实提高思想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立足自身职责,积极推动校园及周边公共卫生环境治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增强监督力度,提高检查实效。各卫生监督协管站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局开展好校园及周边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卫生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及的违法行为的报区卫健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责任落实。各卫生监督协管站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小结(附检查图片)、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到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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