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医疗卫生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9-23 10:31:51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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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团市委联合印发的《遵义市2022一2023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红花岗区2022-2023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红花岗、健康红花岗建设。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使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
全区15个镇(街)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试点工作。
(一)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23年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20%以上。心理咨询室建设设置标准另行印发。
(二)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全区所有高等院校(包含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且配备不低于2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达100%。
(三)强化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区域内精神专科医院均开设心理门诊,2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和专科门诊建设。
(四)重点建设心理健康示范学校。全区在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院校、特殊学校各选1所开设心理健康示范学校。
1.以心理辅导室等形式设立心理服务平台,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学专业教师。为存在心理行为问题或可能有此风险的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转诊等服务,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有台账可查。
2.每年对学生开展至少1次生命教育、亲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心理健康宣教活动,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培育积极心理品质,活动应覆盖在校学生总数的80%以上。
3.每年对教师和学生家长开展1次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教师和家长预防、识别及正确应对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营造校内、校外良好的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环境。
4.对学生(小学只面对5、6年级的学生,其余全覆盖)和在岗老师开展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并对至少10%的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对调查结果显示为阳性的学生和老师通过转介到医疗机构心理科/精神科进行诊断复核,或请精神专科医师对其进行诊断复核,并逐级将复核结果报送区青少年专项工作组,区青少年专项工作组汇总后报送至市级青少年专项工作组,市级汇总后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综合监管。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和少先队等部门协同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对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指导其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电视、广播、学校、医院、社区等多渠道向全社会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电话,鼓励有需要时拨打求助。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各部门将心理健康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运用报纸、杂志、电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至少开展3次关于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常见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干预等内容的科普宣传,并告知公众心理服务获取途径(包括服务地点、服务时间等信息)。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开展人群心理健康素养调查,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素养达到20%以上。
(二)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和危机干预队伍。开通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并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举办多部门人员培训。至少举办1次多部门负责心理健康具体工作的同志参与的培训,讲解试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指导其开展试点工作。开展针对基层多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心理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四)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至少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五)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在乡镇(街道)健全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康复指导等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分别达到85%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规范服药率达到75%以上。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比例达100%。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团区委等部门参与,明确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工作小组或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二)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区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团区委等部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责任部门或单位、工作措施、经费等相关保障和完成时限等。各镇(街)对照本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三)保障试点工作经费。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1〕176号)《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2〕162号)《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2年及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23〕97号)文件要求,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财政部门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成立跨部门专家组。成立由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体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试点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等。
(五)召开试点启动会议。召开党政负责同志出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所辖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六)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梳理典型经验做法,为迎接省级验收评估做好准备。
(七)鼓励培育和推广经验。鼓励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遴选优秀案例。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创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探索积累经验,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八)经费安排和使用。工作经费从《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1〕176号)《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2〕162号)《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2年及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23〕97号)专项中支出,用于本区及区直相关部门。经费用于会议培训、学术交流、考察学习、执法检查、现场质控、联合调研、问卷调查(包括健康教育费、受调查人员补助、人员下乡差旅费、误餐费)、问卷调查系统平台设计、问卷调查和执法检查小型设备购买、数据录入及审核(包括人员劳务费、误餐费)、相关地方性技术标准编制(包括人员差旅费、劳务费、误餐费)等。
五、工作要求
各专项工作组按时收集汇总各镇(街)工作进度,于2023年10月15日将汇总的工作进度表、开展活动佐证材料等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另行通知),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各专项工作组和各部门工作报告、相关工作佐证材料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另行通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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