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医疗保障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11:55:00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红花岗区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5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6号)要求,经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实地考核和综合评估,现红花岗沣泽林综合门诊部拟确定为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若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真实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1 |
红花岗沣泽林综合门诊部 |
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街道桃溪社区南加州4号商业A段负1-3、4、5号 |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024年7月19日至29日)。
受理举报电话:0851-28400151,0851-284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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