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医疗保障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10:30:00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红花岗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经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对下表中解除医保定点服务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若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真实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1 |
红花岗区华宇口腔门诊部 |
北京路38号大都会广场4层 |
2 |
红花岗区王明海西医内科诊所 |
中华南路杨家巷内建阳大厦一楼门面 |
3 |
红花岗区民政福利事业服务中心中医诊所 |
新华路156号(重百附近,白沙路旁) |
受理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医保服务中心)1楼;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2日;
受理举报电话:0851-28400151,0851-28400738。
一审:卢思旭
二审:罗勇
三审:狄红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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