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医疗保障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11:30:00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遵义市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贵州三树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的通告
鉴于贵州三树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遵义市医学院店、贵州鼎圣阜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海尔大道一心店、遵义市霜林药房西派府店、遵义市旦康大药房、遵义市红花岗区兴一子大药房等六家零售药店向我局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申请。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第五章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等的相关规定,我局与上述六家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协议关系,现予以公示。
遵义市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一审:卢思旭
二审:罗勇
三审:狄红义
遵义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主办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运行管理: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5203020014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电子邮箱:hhgxxzx@163.com 邮政编码:563000 电话:0851-28433259
传真:0851-28436118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黔ICP备19013276号 52030202001026号
技术支持: 博虹科技 建议使用谷歌(谷歌、火狐、IE9+)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