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医疗保障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16:21:43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遵义市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
对3起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守护好参保人的“救命钱”,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将3起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贵州国滋春大药房回流药销售案
2025年4月,根据国家下发追溯码可疑数据,区医保局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贵州国滋春大药房存在回流药销售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五款、第七款之规定,一是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二是追回违规医保基金。
二、贵州久久康药业有限公司执业药师挂证案
2025年8月,区医保局在核查相关部门移送“执业药师挂证”线索中,发现贵州久九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雪域分公司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是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二是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加处0.3倍协议罚款,对涉事药师医保支付资格予以一次性记12分。
三、红花岗区万里路街道迎红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案
2024年11月,区医保局在对群众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红花岗区万里路街道迎红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协助他人冒名就医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条第十二款、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一是中止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二是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加处0.3倍协议罚款。
2025年12月30日
一审:陈鸿、高君竹
二审:向新会、李学静
三审: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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