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保障

遵义市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3起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 2025
  • 12/30
  • 16:21:43
  • 来源
  • 字体
  • 分享
信息分类 医疗保障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30 16:21:43 文号
发布机构

遵义市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

3起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守护好参保人的“救命钱”,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将3起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贵州国滋春大药房回流药销售案

2025年4月,根据国家下发追溯码可疑数据,区医保局在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贵州国滋春大药房存在回流药销售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五款、第七款之规定,一是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二是追回违规医保基金。

贵州久久康药业有限公司执业药师挂证案

2025年8月,区医保局在核查相关部门移送执业药师挂证”线索中,发现贵州久九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雪域分公司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是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二是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加处0.3倍协议罚款,对涉事药师医保支付资格予以一次性记12分。

红花岗区万里路街道迎红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案

2024年11月,区医保局在对群众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红花岗区万里路街道迎红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协助他人冒名就医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条第十二款、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一是中止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二是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加处0.3倍协议罚款

2025年12月30日

一审:陈鸿、高君竹

二审:向新会、李学静

三审:肖琳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关于本站|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隐私说明| 网站年报

遵义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主办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运行管理: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5203020014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电子邮箱:hhgxxzx@163.com 邮政编码:563000 电话:0851-28433259

传真:0851-28436118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黔ICP备19013276号 52030202001026号

技术支持: 博虹科技  建议使用谷歌(谷歌、火狐、IE9+)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