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医疗保障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10:31:57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遵义市红花岗区医保服务中心关于
解除贵州久九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雪域
分公司等两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
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规定,解除以下两家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现通告如下:
红花岗区解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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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解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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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久九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雪域分公司 |
红花岗区新雪域西南农产品交易中心D区18-1栋2层10号11号商铺 |
违反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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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福泰药店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街道办事处镇隆村小区69号 |
违反协议 |
红花岗区医保服务中心
2026年1月4日
一审:李曼曼
二审:王中磊、余晓勇
三审: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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