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医疗保障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8-03 16:49:58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下列2家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红花岗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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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解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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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遵义市泽惠源药房 |
遵义市红花岗区凯莱国际二期S-3-1-8门面 |
该机构已闭店停业2个月,停业后未主动报备,未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不再具备医保服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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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遵义市红花岗区惠馨大药房 |
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办场口组8号门店 |
该机构2025年发生法定代表人重大信息变更,变更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违反医保协议约定 |
2026年8月3日
一审:张红梅、王中磊
二审:余晓勇、李学静
三审: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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