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医疗保障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8-03 16:53:38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文件要求,经我局实地考核和综合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与其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若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真实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红花岗区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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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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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花岗迎红信康普通诊所 |
遵义市红花岗区迎红街道丝织厂三期还房(煤坝)肆号楼31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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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红花岗忠庄维禾普通诊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街道行健路银山还房2小区6-1号6-2号 |
受理单位及地址:红花岗区医保服务中心,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11日;
受理举报电话:0851-28400151,0851-28400738。
一审:张红梅、王中磊
二审:余晓勇、李学静
三审: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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