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医疗保障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16:23:23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为严格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强化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令)及2025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约定,经查,遵义市红花岗区小红药房(定点零售药店编码:P52030202712,曾用名:遵义市红花岗区小红药堂)存在药师挂证的违规违约行为,现决定解除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及医保费用结算关系。本公告发布之后,该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支付。
特此公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医保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0日
一审:张洪梅、王中磊
二审:余晓勇、李学静
三审: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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