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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医保服务中心关于解除遵义市红花岗区小红药房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 2026
  • 08/10
  • 16: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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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医疗保障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8-10 16:23:23 文号
发布机构

为严格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强化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令)及2025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约定,经查,遵义市红花岗区小红药房(定点零售药店编码:P52030202712,曾用名:遵义市红花岗区小红药堂)存在药师挂证的违规违约行为,现决定解除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及医保费用结算关系。本公告发布之后,该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支付。

特此公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医保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0日


一审:张洪梅、王中磊

二审:余晓勇、李学静

三审: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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