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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5203002011B00697)

  • 2026
  • 08/17
  • 14: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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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8-17 14:53:52 文号
发布机构

遵义海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通过出让方式竞得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桃溪路口以西原遵义电厂片区的土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520300-2011-CR-0074,合同电子监管号:5203002011B00697,出让宗地面积为84733.1平方米,土地为现状出让,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经核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未动工建设的情况,我局于2026年6月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遵红区自然资通闲字﹝2026﹞06号)。根据调查结果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特此告知。

2026年8月17日

(联系人:陈乐 ;联系方式:18584458147)


一审:刘  雨

二审:杨永雪

三审:黄礼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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