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冯 贵
二审:杨柳强
三审:李永凯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6年1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对照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专题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具体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党委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把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锁定问题,细化措施,动真碰硬扎实进行整改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指导工作的具体措施存在差距。
问题1: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作出“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干部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的重要指示批示。区市场监管局下属各分局联系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存在差距,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重视不够,执行惠民政策打折扣。经实地查看金鼎山、延安、中华、北京、中山等镇办农贸市场公平秤管理情况,松桃路口农贸市场公平秤失灵,花台坡、任家坳、刘家湾、金鼎山镇农贸市场未见摆放。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压实花台坡、任家坳、刘家湾、金鼎山镇农贸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已督促开办方在市场显著位置统一配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二是已对松桃路口农贸市场失准公平秤予以校准,经检定合格重新投入使用,确保“秤准量足”、群众“放心消费”。三是严格执行《遵义市红花岗区农贸市场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区府办发〔2023〕164号),将公平秤管理纳入分类监管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合理布设、专人保管、定期自查,确保“有人管、管得好”。将公平秤纳入日常巡查必检项,加密检查频次,重点核查摆放位置显著性和检定标识有效性,坚决杜绝“带病运行”“超期服役”。
2.执法办案能力还需加强。
问题2:2024年、2025年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区人民政府“确认违法”“撤销重作”的案件共有8件。2025年5月、6月,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遵红市监舟不予立〔2025〕第1号”“市场监管迎〔2025〕第1号”,责令重新作出回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已对因告知超期等程序被纠错的案件的主办人员和办案机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执法人员在办理举报案件过程中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已对因认定事实不清、收集证据不全,被纠错的案件主办人员和办案机构分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对办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同时要求办案机构负责人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出现;二是于2026年4月8日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规范》,有效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3.专项整治效果欠佳。
问题3:2024年3月,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立案决定书》,指出“部分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致未成年人持械实施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随后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但整治工作存在“运动式”执法现象。巡察发现朝阳小学、育新小学、新文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校园周边商铺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刀具”警示标语张贴位置隐蔽、辨识度低,警示作用难以发挥,常态化持续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力度还需加强。上述中小学校园周边部分商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公然售卖外包装为香烟盒样式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对不良导向商品监管缺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文具店、五金店、超市、杂货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经营主体是否违规销售匕首、弹簧刀、西瓜刀等管制刀具及折叠刀、甩棍、金属棒球棍等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校园周边相关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厂名厂址的危险器具。要求所有涉及刀具及五金器具销售的商户,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刀具”的警示标识。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必须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做到“未认证,不销售”,同时,对上述商铺开展告诫提醒,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外包装为香烟盒样式的食品。三是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共治氛围。向商户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商户守法经营意识,要求各经营户积极承担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整治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校园周边文具店、小卖部等经营主体56家,提醒告诫54家次,现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56家次,督促张贴“禁止向未成年销售刀具”51家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存在短板。
问题4:近四年来,区市场监管局先后9名党员干部被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立足教育抓预防、完善制度抓预防、强化监督抓预防、健全制度抓预防还需进一步强化。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坚持教育提醒在日常,充分依托工作例会,及时通报相关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围绕节假日,明确工作纪律、强调廉政要求,不断筑牢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局党委于2026年4月1日开展任前谈话1次,及时掌握新提拔人员思想状况,严明纪律红线,提升干部责任意识,为工作开展和干部成长奠定思想基础。二是持续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围绕日常行政执法、专项集中整治等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相关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防止重大工作失误及腐败问题发生。2026年提醒谈话60余人次、批评教育7人。
2.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力。
问题5:2025年11月4日,巡察走访恒兴商住楼AB栋1号业委会、卓鼎文化艺术公司、星光里娱乐歌厅、星悦茂商场,发现居民小区、商超使用的特种设备(电梯)显示“下次检验日期”分别为2025年的6月、9月、11月和9月,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中“下次检验日期”信息未及时更新,有效期已过期数周至数月不等,日常监管不细不实。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召开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电梯筑底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实全局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二是督促恒兴商住楼AB栋1号业委会、卓鼎文化艺术公司、星光里娱乐歌厅、星悦茂商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领取检验检测报告和更换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粘贴在设备醒目位置。三是电梯安全日常监管中,持续开展使用单位未及时更换特种设备使用标志问题排查,督促使用单位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是已对以上问题集中辖区分局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以进一步增强辖区分局电梯安全监管责任意识。
3.“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力,成本控制不严。
问题6:金鼎山、海龙、巷口三个分局办公地点均具备停放执法车辆条件,但2019年至今上述分局执法车辆均停放在机关。监控视频显示上述分局部分职工频繁乘坐执法车辆上下班。金鼎山、海龙、巷口三个分局分别距离局机关往返路程约38KM、22KM、28KM,每日执法车辆往返造成财政资金浪费。2024年、2025年,未经比选程序连续两年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宣传活动交由第三方公司承办。查看财务资料,2024年支付经费时除咨询服务合同资料外无其他费用清单,租车和搬运两项费用高达8600元;2025年签定委托服务合同时相关人员审核第三方公司预算不严,餐标超过有关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2026年2月24日召开严肃财经纪律工作会,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局属各分局长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及采购行为,明确各分局公务用车一律就近停放,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二是各分局已严格按照要求将执法车辆停放于办公地点附近,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三是就“2024年支付经费时除咨询服务合同资料外无其他费用清单”问题,已将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原件补充至原始财务凭证。四是已向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宣传活动第三方公司追回就餐超标资金500元,并已全额缴库。同时对经办部门具体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严格开展活动审核,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4.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问题7:查看财务报销情况,发放聘用人员工资仅以工资册作为唯一原始凭证,缺少重要佐证依据,费用报销资料不全;各分局报销燃油费时部分报销仅有原始发票,缺少交易票据等重要佐证资料;各分局报销食品安全抽样样品购置费时,除老城分局附相关抽样结果报告外,其余分局均以《食品安全抽检样品购置费明细表》作为唯一报销依据,缺少抽检工作闭环佐证资料;巷口分局2024年6月报销执法车辆燃油费,次月该分局又使用同一燃油发票再次报销,相关人员未审核发现。上述问题,单位均予以审核通过并支付,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规范财务报销资料。2026年1月起要求补充银行代发成功明细清单作为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凭证附件。明确要求各分局报销燃油费必须附公务卡交易票据,报销食品安全抽样样品购置费必须附相关抽样结果,以完成抽检工作闭环佐证。二是退款整改,上缴重复报销燃油费。督促巷口分局就重复报销事件做情况说明,退回重报款项,已将退回款项上缴国库。同时对涉及重复报销事件的巷口分局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强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三是以学促改,规范内控执行。局党委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规范内控执行工作会,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各分局参加,通报我局在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学习《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同时,强化部门初审,完善核对流程,建立分局燃油发票报销登记台账,记录发票号码、金额、日期等关键信息,作为提交前强制核对步骤,由经办人及分局长双重核对,确保无重复发票后方能报销,财务股接收到报销事项后将单据与登记台账再次核对,完成报销流程。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部分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
问题8:组织生活会“辣味”不足质量不高。长征分局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未按程序在支委会上说明查摆问题情况并集体研究整改措施,导致会后未形成问题清单、未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且3名党员自评表内容雷同,以意见建议代替批评,内容浮于表面。机关第一支部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27名党员参会,仅有2名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且记录仅见4名党员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志得碳塑公司党支部2023、2024两个年度的组织生活会均缺失谈心谈话、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等关键环节,2024年度仅见1份民主测评表,程序严重缺失。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各党支部已于2026年3月在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上集中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确保党员知晓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明确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政治意义,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局党委督促指导长征分局支部、机关第一支部、志得碳塑公司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相关程序缺失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明确问题出现原因并补充情况说明。三是规范流程管理,局党委加强对党支部后续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确保流程规范。(佐证见附件11)
问题9:选举与决策程序不规范存在简化漏项、换届程序缺失。长征分局党支部2023年7月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支委,未履行会前支委会酝酿人选这一关键前置程序,且该支部在2024至2025年度的20次会议中均未体现讨论决策和末位表态程序,议事决策规则形同虚设。长征分局党支部2025年2月6日、13日支委会未在会上明确选举办法,仅在《换届选举的请示》中体现选举办法,未单独草拟《选举办法》并讨论表决;讨论支委会候选人、换届时间、监票人、主持人、计票人等均未体现决策讨论过程和末位表态程序;2025年2月21日举行换届选举党员大会,未在会上表决通过选举办法;未见召开换届选举会后第一届支委会记录、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进行分工,即在党员大会上由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开展讲话。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长征分局党支部已于2026年3月13日组织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酝酿讨论、会议决策、末位表态”等关键程序要求,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程序执行到位。二是督促指导长征分局党支部对2023年补选及2024-2025年度相关会议记录进行全面核查,并就2025年换届选举程序缺失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深刻吸取教训。三是机关党委党务干部梳理支部补选、换届选举等关键流程要点,2026年5月26日已组织各支部负责人、支委进行学习。
问题10:“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内教育制度执行不严。局党委下属多个党支部存在记录缺失、不完善问题。机关一支部2024年10月党纪学习教育、机关二支部2024年1月专题组织生活会记录不完善。区个私协延安路分会党支部2024年、2025年支委会记录分别缺失4个月、3个月,组织生活轨迹无从追溯。忠庄、南关、深溪分局联合党支部2024年第一季度,以及机关二支部2025年第一季度,均未按计划开展党课教育,关键环节出现缺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党务业务培训,2026年5月26日已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开展“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培训1次,补齐党务工作短板,提升规范化履职能力。二是规范会议记录。统一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格式和要素,局党委下属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确保内容完整、要素齐全、书写规范、真实准确。三是强化日常督导,局党委和个私协党委采取随机抽查、列席指导、调阅记录等方式,对下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内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26年已开展5次,针对发现问题,现场反馈指导。
2.发展党员不严格。
问题11:2020年,忠庄、深溪、南关分局联合党支部发展王煜垠同志为党员时该同志系共青团员,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仅有党员推优、无群团组织推优,推荐程序有误;2020年5月支委会讨论确定王煜垠、许恒等6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会上未逐一研讨发言。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已督促指导忠庄、深溪、南关分局联合党支部对发展党员过程中无群团组织推优的情况进行说明;二是严格规范推荐程序,要求局党委下属各支部共青团员申请入党推荐时,同时要有党员和群团组织推优记录,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审核材料,保证推荐程序合规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督促指导各支部在党员发展流程中,对多个对象需表态的,参会党员逐一发言,并对每个对象逐个讨论和表决,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认真记录发言要点,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3.党费收缴不规范。
问题12:局党委对下属各支部党费收缴把关不严,指导不到位,导致问题层出不穷。2023年2月,区个私协党委(扩大)会作出“在职党员党费按10元/月缴纳”决定,未根据每名党员收入情况如实进行党费核定。区个私协延安路分会党支部擅自调整党员邬国平同志党费收缴标准,2024年第一季度按50元/月标准收取,但在本人未重新申报收入情况下,延安路分会党支部擅自决定将其党费50元/月调减至10元/月,并退还其2024年第一季度党费120元。2024年度志得碳塑党支部5名党员按1500元/月申报工资,党费按5元/月收取。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已督促指导区个私协党委、志得碳塑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工作,废止固定金额、一刀切式的收缴标准。坚持以党员自主如实申报实际收入为依据,对照政策规定核算党费。二是针对邬国平同志党费随意调减问题,局党委已责令个私协党委对延安路分会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个私协党委已督促本人重新完成收入申报,按照规定重新核算党费缴纳标准。三是志得碳塑党支部因非公企业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党务人员业务不熟,以致2024年党费核算出现问题,2025年底已全面核实党员薪资情况,依照党员工资申报核定基数与缴纳比例收缴党费。四是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每年年初或党员收入发生变化的次月严格按规定核定每位党员每月应缴党费数额,确保基数准确、比例合规。
4.服务群众功能有所弱化。
问题13:区消费者协会2017年至今长达8年处于无人员状态,其职责由其他股室代行。经查看近三年《12315群众投诉台账》,存在“未接通即‘办结’、回复不及时、未闭环管理”等现象,群众投诉办理质效有待提升。2025年1月、2月,消费者实名投诉吾悦广场苹果手机专卖店产品质量问题,单位以“多次联系投诉人未接通电话无法核实”为由办结。2025年3月,消费者实名投诉黔北大米加工厂食品质量问题,单位开展核实后,未将“不予立案”的办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人。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局党委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研究2026年度空编补员事宜,同意区消费者协会参公事业编制空编补员计划4名,拟招考2名、选调2名,并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上报2026年度空编补员计划请示,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统筹考虑后未下达区消协2026年度招考和选调计划。二是强化部署、加大培训,着力提升投诉举报处置能力。2026年2月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置的工作提示》,2026年1月20日、2月3日、3月24日、4月28日、5月26日分别召开“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2315、12345投诉举报工作部署会”,5月27日召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专题业务培训会,切实解决基层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全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规范处置、高效维权的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4月3日召开ODR企业培训会,进一步压实辖区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规范投诉处置流程,提升纠纷化解能力,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高效处置。三是对“消费者实名投诉黔北大米加工厂食品质量问题,单位开展核实后,未将‘不予立案’的办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人。”相关经办人员提醒谈话。
(四)聚焦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1.国有资产管理不善。
问题14:局机关及下属各分局62台计算机、2台执法车辆、1097张办公桌凳未纳入国资台账管理,导致固定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由于区市场监管局长期未按国资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入账管理,固定资产流失风险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严肃财经纪律工作会,组织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二是根据财政部门指导意见、2026年4月13日党委会明确,2026年5月18日,参照当前市场价格对未纳入国资台账的62台计算机、1097张办公桌凳录入资产系统(2辆公务车已于2025年7月评估后录入了资产系统)。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压实资产管理责任。
2.执法车辆存在监管漏洞。
问题15:深溪、海龙、巷口等分局执法车辆行驶记录不能通过公车视频监控系统查询,监控系统长期失管失效。局党委制定的《执法用车管理办法》虽明确了“有偿使用的缴费标准”,但未明确适用情形,近三年存在未缴纳有偿使用公车费用,制度需要修订完善。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通过对接机关服务中心及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技术员,已对相关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进行更换,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二是经2026年4月13日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4月24日修订印发《执法用车管理办法》,明确执法车辆使用范围,有偿使用情形及有偿使用标准,并督促干部职工按规定有偿使用执法车辆,及时缴纳费用。
3.个私协财务问题突出。
问题16:制度形同虚设。2024年、2025年个私协支付车险、维修费、帮扶慰问品、刻制印章等费用均超千元,会长均未履行签字把关,其中2025年缴纳的一笔3795元税款未经任何签批流程直接支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严格督促区个私协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区个私协财务制度。二是已完成相关票据的重要审核和签字,其中“2025年缴纳的一笔3795元税款”账目已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签批流程(2025年7月3日)。三是已督促区个私协党委对个私协相关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问题17:会费管理混乱。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个私协预收2025年会费,仅凭银行交易明细和回单入账,缺少发票存根联;会费收缴程序不规范,存在由协会管理人员代缴、汇总入账、未附会员名单等廉洁风险;2025年3月、4月,个私协“集中”向分会会员开具发票时,造成一笔1000元会费遗漏;由于区个私协未逐一核对发票存根联,造成深溪分会2名会员缴纳的2000元会费未入账;资金存在差异,个私协开票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相差15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严格执行遵义市红花岗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从2025年4月起会费收入均已附上发票存根联。二是会费收缴程序已规范。2026年会费收缴已发通知由会员自行存入协会指定的对公账户。三是2025年3月、4月,个私协“集中”向分会会员 开具发票时,造成一笔1000元会费遗漏(延安分会何明月),现已补开。四是区个协未逐一核对发票,造成深溪分会2名会员缴纳的2000元会费未入账,情况为贵州盛秦建设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秦莲霞,交费1000元(壹仟元整)时间晚于其他会员,故不在交费名单上。海普智联(遵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长宁,交费1000元(壹仟元整)是深溪分会后期发展分会理事,所以也不在会员名单上。均已入账。五是资金存在差异情况,已核对完成。六是已督促区个私协党委对个私协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问题18:违规缴纳社保。个私协为并无劳动关系的多名人员缴纳社保,违反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巡察期间追缴3名退休人员违规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36.78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区个私协会根据2025年11月28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红社稽意字〔2025〕第25号)要求,已督促王永杰、陈坤澜、李永丽3名退休人员将违规领取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共计36.78万元退回社保基金账户。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相关问题。二是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进一步规范协会管理。
问题19:借支费用不规范,擅自报销行政罚款。个私协未建立备用金制度,但2024年却借支“备用金”采购“三八节”活动纪念品,借支未见原始凭证和审批流程,剩余资金未存回。2025年因拖延申报资料被区税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个私协财务人员在负责人未审批情况下擅自报销该罚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2024年借支备用金和剩余零星现金已于2024年8月存回。二是2025年因拖延申报资料被税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行政处罚的400元,系财务人员在交接单据时工作失误,应由她本人承担罚款,现已督促当时工作失误财务人员将400元交回协会账上。三是已督促区个私协党委对个私协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落实区个私协相关财务制度。
三、有机融合,举一反三,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通过对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集中整改,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与推动市场监管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治标、着眼治本,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上来,以实际行动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1-28434438;邮政信箱: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563000。
一审:冯 贵
二审:杨柳强
三审:李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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