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8日9时40分,红花岗区北京路与香港路交汇处星光天地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X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之规定,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成立红花岗区北京路街道“4·1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8日9时40分,在红花岗区北京路星光天地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内,胡某驾驶一辆车牌号贵CE48XX的工程自卸车正在清运泥土。由于场地路面松软,车辆装满泥土后无法正常行驶,于是胡某下车爬到车底观察车辆情况,正在此时,胡某驾驶车辆正后方的挖掘机驾驶员牟某强,在听到有人喊挖机推渣土车一下的语音后,立即使用挖掘机铲斗将胡某所驾驶车辆往前推动了约1米,导致胡某被自己驾驶车辆碾压受伤,并送至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当日11时37分,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挖掘机驾驶员牟某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9时52分许,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胡某送往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抢救。11时37分,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北京路街道办事处以及汇川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对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秩序维护。
二、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胡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X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调查分析:挖掘机驾驶员牟某强在使用挖掘机铲斗推动贵CE489X工程自卸车辆前行过程中,贵CE489X工程自卸车碾压了正在该车底部检查车辆的胡某,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红花岗区北京路街道“4·18”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相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部门已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企业要切实汲取事故教训,严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次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违法分包现象再次发生;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理顺工作职责、明确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针对近期建筑施工行业暴露出的各类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行业建筑企业资质非法出借、相关人员非法挂靠,施工现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初 审:赖 林
复 审:代 玲
终 审:黄光莉

52030202001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