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刘景华
二审:杨柳强
三审:李永凯
贵州东篱酒业有限公司等996户市场主体(详见附件)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作出吊销贵州东篱酒业有限公司等996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或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340号
邮政编码:563000
联系电话: 0851-28837013、0851-28825713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第一批次)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一审:刘景华
二审:杨柳强
三审:李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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