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安排,省委第三巡视组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月中旬对红花岗区开展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对象
红花岗区委及其领导班子,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巡视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要求,本轮巡视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点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重要安排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设置意见箱、邮政信箱、值班电话和信访接待点,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巡视组受理信访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一)意见箱:分别放置于红花岗区党政办公区一楼左侧和右侧步梯转角处(红花岗区忠庄街道海尔大道216号)、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大门左侧(红花岗区中山路街道沙盐路1号)、红花岗区政协大厅入口处(红花岗区中华路街道中华南路40号)、红花岗区信访局一楼接访大厅入口处(红花岗区忠庄街道海尔大道216号左侧)、红花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门右侧(红花岗区忠庄街道共青大道1号),以上区域均为监控盲区。
(二)邮政信箱:贵州省遵义市A034号邮政信箱。
(三)值班电话:0851-26652546。
(四)信访接待点:红花岗区信访局一楼接访大厅(红花岗区忠庄街道海尔大道216号左侧)。
受理来电、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根据巡视职责,省委第三巡视组主要受理上述巡视对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有关规定移交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贵州省委第三巡视组
2024年11月4日